各系、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的通知》(闽教师[2017]23号)文件精神,派出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2017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人数、时间
1、由福建师范大学和台湾师范大学联合主办汉语言文学、大学语文专业骨干教师研修班。培训对象为新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汉语言文学、大学语文专业骨干教师,计划时间2017年5月,培训天数为1个月,其中在台时间不少于2周,人数2人。
2、由福建工程学院和台湾逢甲大学联合主办。理工类骨干教师研修班(应用型本科),培训对象为新办本科高校理工类专业骨干教师,第一期培训计划时间为2017年8月,第二期为2017年11月,培训天数为1个月,其中在台时间不少于2周,人数6人。
二、推荐方式
1、根据(闽教师[2017]23号)文件精神,各系、各部门组织教师申报。填写《福建省2017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参训学员汇总表》(附件3),各系、各部门必须对申请者业务水平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各系、各部门推荐申报人数多于1人,请进行排序。
2、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各系、各部门的推荐意见、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综合确定参加培训人员。
三、培训经费
根据文件精神,培训经费部分由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由培训对象所在学校承担。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承担部分,根据金额大小,适当增加参加培训人员在学院的服务期,并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
四、报名时间
各系、各部门尽快组织教师申报,于2017年4月27日前将《福建省2017年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参训学员汇总表》(附件3)和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人力资源部,同时将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人:陈起雄 联系电话:0591-83750201
附件:
院人力资源部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