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考院普〔2017〕29号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1日开始,到8月19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各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强化信息安全和宣传服务,切实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二、各高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报送调档比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上传考生电子档案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我院将指定专人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投给该校的考生电子档案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该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有关高校完成在我省招生计划录取后,如再追加招生计划,必须向社会公布,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三、今年我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批次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和本科 批。
1.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时,实行按院校“一档多投”。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院校志愿,即考生多可填报3个不同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每位考生在同一院校多预录取一个专业);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我院审核。经我院审核后,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2.在艺术类本科A批和本科 批录取投档时,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艺术类本科A批和本科 批,均设若干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考生,每个专业均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我院审核。经我院审核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为确保匹配结果准确和提高录取工作效率,请各高校务必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退档意见,并按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退档意见提交给我院审核。
四、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我院尽快将录取考生名册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给有关高校。各高校要根据经我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材料一并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五、招生录取工作期间,我院通过门户网站(www.***)—“数字服务大厅”—“招生录取”—“高招录取专栏”,发布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机构、联系方式、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的联络员名单、录取工作程序、各批次各科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举报电话以及录取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请各高校凭我院发放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查询。所有涉及招生录取工作的事宜,高校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渠道,与我院进行联系沟通。
六、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我院将根据招生人数按每生35元的标准,向招生院校收取网上招生录取费,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缴纳。我院将在收到录取费后,及时寄出录取考生名册。
户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联系电话:0591—86215629。
七、我院相关处室联系方式(录取期间电话另行通知):
普招处:0591—86215706;0591—86215635(传真);
信息处:0591—87806942;0591—87806943 (传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
附件: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录取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1.本科批
批次 时间 项目 | 本科提前批 | 本科A批 | 本科 批 |
投档 | 7月1日18时前 | 7月9日18时前 | 7月23日18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4日10时前 | 7月11日10时前 | 7月25日10时前 |
审核 | 7月5日16时前 | 7月12日12时前 | 7月26日12时前 |
录取 | 7月6日18时前 | 7月13日12时前 | 7月27日12时前 |
汇总数据 | | 7月13日18时前 | 7月28日18时前 |
公布第1次征求志愿计划 | | 7月14日8时前 | 7月29日8时前 |
第1次征求志愿投档 | | 7月14日22时前 | 7月29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 7月15日10时前 | 7月30日10时前 |
审核 | | 7月15日18时前 | 7月30日18时前 |
录取 | | 7月16日18时前 | 7月31日18时前 |
汇总数据 | | 7月17日18时前 | 8月1日18时前 |
公布第2次征求志愿计划 | | 7月18日8时前 | |
第2次征求志愿投档 | | 7月18日22时前 |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 7月19日10时前 | |
审核 | | 7月19日18时前 | |
录取 | | 7月20日10时前 | |
汇总数据 | | | |
公布本科 批降分征求志愿计划 | | | 8月2日8时前 |
降分投档 | | | 8月2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 | 8月3日10时前 |
审核 | | | 8月3日18时前 |
录取 | | | 8月4日10时前 |
录取结束 | 7月7日 | 7月21日 | 8月4日18时前 |
2.高职(专科批)
项 目 | 时 间 |
投档 | 8月9日18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8月10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8月10日18时前 |
汇总数据 | 8月11日18时前 |
公布第1次征求志愿计划 | 8月12日8时前 |
第1次征求志愿投档 | 8月12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8月13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8月13日18时前 |
汇总数据 | 8月14日18时前 |
公布第2次征求志愿计划 | 8月15日8时前 |
第2次征求志愿投档 | 8月15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8月16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8月16日18时前 |
降分投档 | 8月17日10时前 |
录取结束 | 8月18日 |
二、体育类
批次 时间 项目 | 本科批 | 高职(专科)批 |
投档 | 7月9日18时前 | 8月9日18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10日10时前 | 8月10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7月10日18时前 | 8月10日18时前 |
汇总数据 | 7月11日18时前 | 8月11日18时前 |
公布第1次征求志愿计划 | 7月12日8时前 | 8月12日8时前 |
第1次征求志愿投档 | 7月12日22时前 | 8月12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13日10时前 | 8月13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7月13日15时前 | 8月13日18时前 |
汇总数据 | 7月13日18时前 | 8月14日18时前 |
公布第2次征求志愿计划 | 7月14日8时前 | 8月15日8时前 |
第2次征求志愿投档 | 7月14日22时前 | 8月15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15日10时前 | 8月16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7月15日18时前 | 8月16日18时前 |
降分投档 | 7月16日10时前 | 8月17日10时前 |
录取结束 | 7月16日 | 8月18日 |
三、文史、理工类
1.本科提前批
项 目 | 时 间 |
确定调档比例 | 7月6日16时前 |
第一志愿投档 | 7月7日10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8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7月8日18时前 |
参考志愿投档 | 7月9日16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10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7月10日15时前 |
汇总数据 | 7月10日18时前 |
公布征求志愿数据 | 7月11日8时前 |
征求志愿投档 | 7月11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12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7月12日12时前 |
降分投档 | 7月12日15时前 |
审核、录取 | 7月12日18时前 |
录取结束 | 7月13日 |
2.本科一批、本科二批
批次 时间 项目 | 本科一批 | 本科二批 |
模拟投档 | 第一次7月11日8时前 第二次7月14日8时前 | 7月27日8时前 |
高校自主招生(本科一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本科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一批) | 7月13日9时前投档 7月14日10时前录取结束 | 7月27日9时前投档 7月27日18时前录取结束 |
确定投档比例 | 7月14日16时前 | 7月27日16时前 |
正式投档 | 7月15日12时前 | 7月28日1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17日10时前 | 7月30日10时前 |
录取、审核 | 7月18日10时前 | 7月31日10时前 |
汇总数据 | 7月19日18时前 | 8月1日18时前 |
公布第1次征求志愿计划 | 7月20日8时前 | 8月2日8时前 |
第1次征求志愿投档 | 7月20日22时前 | 8月2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21日10时前 | 8月3日10时前 |
审核 | 7月21日18时前 | 8月3日18时前 |
汇总数据 | 7月22日18时前 | 8月4日18时前 |
公布第2次征求志愿计划 | 7月23日8时前 | 8月5日8时前 |
第2次征求志愿投档(本科二批降分) | 7月23日22时前 | 8月5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7月24日10时前 | 8月6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7月24日16时前 | 8月6日16时前 |
录取结束 | 7月25日 | 8月7日 |
汇总数据 | 7月26日 | 8月8日 |
3.高职(专科)批
项 目 | 时 间 |
(一)公安类 | |
投档 | 8月9日8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8月10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8月10日18时前 |
(二)其他类 | |
投档 | 8月11日18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8月12日12时前 |
审核、录取 | 8月12日18时前 |
汇总数据 | 8月13日18时前 |
公布第1次征求志愿计划 | 8月14日8时前 |
第1次征求志愿投档 | 8月14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8月15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8月15日18时前 |
汇总数据 | 8月16日18时前 |
公布第2次征求志愿计划 | 8月17日8时前 |
第2次征求志愿投档 | 8月17日22时前 |
提交预录取名单 | 8月18日10时前 |
审核、录取 | 8月18日12时前 |
录取结束 | 8月19日 |
原标题:2017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