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7〕4号),为做好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下同)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内容
(一)须装入“考生报考材料袋”的材料
1. 高中毕业生的报考材料内容
(1)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或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2)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包括:①学年评语表,②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③体格检查表(一),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登记表
(4)福建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考生其他报考材料(如残疾考生登记表等)
(6)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含相关证明材料)
2.中职毕业生的报考材料内容
(1)2017年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或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中职学校的应届在校证明(非应届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由考生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保管至当年12月31日的材料
1.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2.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外语口试情况记录表
二、时间安排
(一)当年6月30日前,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完成所辖考生的报考材料组建工作,并对当地保管的材料,密封后存入保密室备查。
(二)当年8月10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地点领取“考生报考材料袋”,并在入学报到时原封不动上交录取学校,不得私自拆封。
(三)当年12月31日前,考生因故不报到就读的,必须将“考生报考材料袋”原封不动交回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如未交回或逾期交回,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生报考材料的组建、管理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下,由考生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考生报考材料的组建和管理工作。要挑选工作认真、原则性强、熟悉业务,且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工作人员参与此项工作。
(二)强化审核把关。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组建报考材料时,要加强对报考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严防弄虚作假,确保材料内容与考生电子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要按顺序组建报考材料,防止漏装、错装、混装,确保报考材料规范完整。装袋后,要准确填写材料袋封面的考生号、姓名和材料目录清单,由经办人密封、签字并加盖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章。要做好的防火、防盗、防水、防鼠等管理工作,确保报考材料安全。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措施,确保每位考生及时了解报考材料的领取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报考材料必须由考生本人凭其相关证件签领,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报考材料的接收、领取等登记工作。凡违规向考生或其他无关人员提供考生报考材料,或擅自更改考生报考材料,或因工作失误对考生造成影响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5月27日
原标题:2017年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