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定于2017年10月1日—10月16日制定,请组织本学院研究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制定。登陆方式:登陆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二、学院工作
1、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审核。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研究生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个人信息。
2、提交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学院应在9月27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纸质版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必须包含“本学科主要文献和书目”与“课程教学大纲”。未上交的学院,教育系统上提交的专业培养方案审核不予通过。
3、在管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做好专业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学分设置、课程设置部分提交工作,确保与专业培养方案原件一致。
4、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请于10月16日前向学院提交一式两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院、研究生院各保存一份。
三、学生制定程序
1、下载专业培养方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请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查询下载专业培养方案。操作方法:专业培养方案——(左上角)培养方案——点击查看。
2、导师或导师团队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学生本人学习全过程,学生务必谨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务必先与导师或导师团队商量,在导师及导师团队老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研究方向、指导小组老师、培养环节要求等,请勿自行制定,否则后果自负。
3、研究生网上录入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步骤:
第一步:学生进入“个人信息”中选择研究方向。
第二步:进入“培养管理”模块——“个人培养计划”,填写“基本情况”。
第三步:在“基本情况”右侧,进入“指导小组名单”管理,添加指导小组名单。
第四步:完成以上三步后,便可开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方法为:
[1]导入专业培养方案。点击[导入专业培养方案]按钮,提示导入成功后,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将出现在个人培养计划管理界面;
[2]删除不选读的课程。点击课程名称右侧“删除”键删除不选读的课程;(注意:学位课和必修课请不要删除)
[3]选择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好修读课程后,如需选读跨专业或跨学院的课程,即增加专业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请点击“增加”,利用“查询”按钮找到相应的开课学院的课程后,在您要选读的课程前打“√”。点击“提交”后,在个人培养计划里出现了你所选择的课程,表示选择成功。若增加的课程不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则该课程为选修课。
注意事项:9月25日-30日成功选修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的,个人培养计划自动会添加,请注意核对。未成功选课的同学,请勿在个人培养计划中添加全校公共选修课,以免导致第二学期无法选课。是否选课成功,以“学期选课”-“课表查询”中的结果为准。
[4]修改课程修读学期。课程选定以后请点击课程右侧“修改”栏修改课程修读学期,修读学期应与开课时间对应。比如培养方案开课时间为“2017-2018-2”,修读学期应与其一致。
[5]提交审核。在个人培养计划做好后及时提交审核,提交前请认真检查,提交后将不能修改,由导师在系统上对培养计划进行审核。若导师认为学生的培养计划需要修改,可在“审核结论”选择“不通过”,退回学生修改。
[6]打印装订个人培养计划。后点击[打印计划]按钮,进入打印界面,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页面设置,调整好上下高度比例,即可打印个人培养计划,打印统一使用A4纸,一式四份。装订时尽量做到整洁美观。
4、导师和学院审定个人培养计划
打印好个人培养计划表后,交导师审核,审核无误签名确认。导师审定后,交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本人和导师各保留1份,交学院2份。
四、学分与选课要求
1、学分要求。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选课要求。研究生课程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课,选修了的课程一般需修读,不得随意更改。
选课如有变动,请在每学期末或开学两周内,在系统“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模块中操作,打印后导师签字,一式两份交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一份学院保存,一份送研究生院保存。
3、外单位选课。如有特殊情况,需到外单位修读课程的,应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外修手续。
五、补修课程要求
(一)硕士生补修
1、补修对象
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专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如专业培养方案无特殊规定,一般应补修至少2-3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参照本专业培养方案。是否跨专业学科由学院认定。
2、补修课上课安排
请需补修的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完成补修课程学习。由学院统一开课的硕士生补修课程采取集中开班的方式学习,学院没有统一开课的,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当年度相应本科课程的学习,学习考核要求同本科要求。考试结束后,由老师在管理系统上录入成绩,试卷归开课学院管理。
(二)博士生补修
1、补修对象。具有硕士学历跨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需补修所录取专业相应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补修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为准。未具硕士学历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除外)需补修所录取专业相应硕士专业全部专业学位课程,具体要求参照本专业培养方案。是否跨专业学科由各学院认定。
2、补修课上课安排。
博士生补修随硕士生跟班修读。请需补修的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完成补修课程学习。
3、补修课程免修申请
(1)免修条件:修读过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同一学历层次补修课程者,可以申请免修。
(2)免修证明:申请免修的学生,请到个人档案中复印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上应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并在成绩单上划出免修的课程。如申请免修的课程名称与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补修课程不完全一致但课程内容相同或大致相同的,应在导师许可下方可申请免修。
(3)导师签署意见。导师应在学生成绩单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写明免修课程名称,否则不予认定。
(4)免修证明提交。申请免修的成绩单与个人培养计划一并交到学院。
(5)免修成绩录入。根据提交的免修证明,各学院在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板块“前修成绩认定”目录处录入免修课程成绩,并妥善保存免修材料。
(6)请注意申请免修的课程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中仍要选,以便认定。
六、咨询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新闻管理栏、各学院均有本通知。请研究生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也可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话:83789448、87984575,地点:明德楼802。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