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2017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简章
为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推动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号)精神,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沪教委高〔2014〕39
号), 特制订我校2017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试点项目招生简章。我校2017年拟招收攻读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培训相结合博士研究生76名,详见附表。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
遵纪守法;
3.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
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
证书);
4.获得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迟须在入学前获得);
5.进入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的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且2017年9月入学时
在专培基地培训者;
6.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7. 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
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及入学资格。
二、培养类别
培养类别为全日制培养。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6年 12月 1日至 31日,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网址:
http://www.gsao.***.cn)选择相应报考专业,研究方向:临床医疗技
能训练与研究(具体医院)。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所需要的报考材料
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上传材料具体详见《复
旦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7年博
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2.完成网上报名后,应于复试时按上海医学院要求将报名表格、学位证书
及有关材料等复印件一并寄(送)至复旦大学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报名费(250元)在网上报名时一并予以
支付。
3.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参加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材
料,于复试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考试
1.初试时间:2017年 3月 11日。地点:复旦大学(上海市邯郸路 220号)。
2.初试科目:外语(考试时间为 3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 2017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3.复试:需通过学校和培训医院共同组织的入学复试。
六、录取
1.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考生考核成绩和已有学习成绩、身
体状况等整体素质和政审结论,择优录取。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
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不
予录取。
2.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
格。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7年6月寄给本人。
七、学制和修读年限
学制3年,长修读年限为6年。
八、其他事项
1.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关信息详见上海市卫生信息网:
http://www.***/Column/Zkys/Default.htm,部分重要文件可浏览我校
研究生招生网“招生政策”栏目。
2.学费按照复旦大学博士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
3.研究生培养期间,因个人原因终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学籍
同时自动取消。
4.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上海市和复旦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查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复旦大学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治道楼301室
邮政编码:200032
联系电话:(021)54237446
传真:(021)54237685
E-mail:yxyjs@***.cn
附表: 2017年复旦大学“5+3+X”试点项目医院招生计划数
医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
|
|
|
|
105101 |
(专业学位)内科学 |
5 |
|
|
|
|
|
105107 |
(专业学位)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3 |
|
|
|
|
中山医院 |
105109 |
(专业学位)外科学 |
6 |
|
|
|
|
|
105113 |
(专业学位)肿瘤学 |
3 |
|
|
|
|
|
105116 |
(专业学位)麻醉学 |
3 |
|
|
|
|
|
105101 |
(专业学位)内科学 |
4 |
|
|
|
|
|
105104 |
(专业学位)神经病学 |
2 |
|
|
|
|
|
105106 |
(专业学位)皮肤病与性病学 |
3 |
|
|
|
|
华山医院 |
105107 |
(专业学位)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 |
|
|
|
|
|
105109 |
(专业学位)外科学 |
4 |
|
|
|
|
|
105114 |
(专业学位)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2 |
|
|
|
|
|
105116 |
(专业学位)麻醉学 |
3 |
|
|
|
|
肿瘤医院 |
105107 |
(专业学位)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 |
|
|
|
|
105113 |
(专业学位)肿瘤学 |
11 |
|
|
|||
|
|
|
|
儿科医院 |
105102 |
(专业学位)儿科学 |
6 |
|
|
|
|
妇产科医院 |
105110 |
(专业学位)妇产科学 |
8 |
|
|
|
|
眼耳鼻喉科医院 |
105111 |
(专业学位)眼科学 |
2 |
|
|
|
|
105112 |
(专业学位)耳鼻咽喉科学 |
2 |
|
|
|||
|
|
|
|
|
105101 |
(专业学位)内科学 |
2 |
|
|
|
|
华东医院 |
105103 |
(专业学位)老年医学 |
1 |
|
|
|
|
|
105112 |
(专业学位)耳鼻咽喉科学 |
1 |
|
|
|
|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105101 |
(专业学位)内科学 |
2 |
|
|
|
|
总计 |
|
|
76 |
|
|
|
|
注:各单位各专业招生数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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