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7年艺术类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与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一)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邮政编码:25709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六)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1902亩,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1亿元,图书馆藏书141.2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7700余人,学历在籍学生4800余人。学校建成了双师结构的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1个、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1个、省级实训基地1个。现有教职工821人,其中专任教师620人,建立了810人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现有8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部,招生43个专业,建有石油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8个国家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群1个,建设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4门省级精品课程,开发工学结合教材92部。
(七)艺术类专业设置:
设有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等四个艺术类专业。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山东省2017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相应批次低控制线与我校艺术类低投档线者。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非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承认2017年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类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必须持有2017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为准。并通过我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
五、专业考试及投档录取
1.专业考试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非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承认2017年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类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必须持有2017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2.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的《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缺额计划为准。
3.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按文化成绩排序向招生院校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影视动画等四个专业学费为52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七、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企业资助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八、颁发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十、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655,8060011
2.联系人:尹凤川
3.传真:0546-8060069
4.邮政编码:257091
5.学校网址: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
6.监督电话:0546-806062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cn和http://gaokao.***.cn。
东营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