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根据《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实施办法》(附件1),为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规范学校办学秩序,做好2017年新生入学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教学院部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复查工作方案,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时间安排
9月1日至9月30日,各院系要对本院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于10月10日前将《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表》(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招生就业部。
三、具体要求
1.各院系和党政办公室(档案中心)联合,核对新生相貌是否与纸质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照片、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是否一致;核对新生学籍申请表信息和高考纸质档案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新生所填写档案材料的字迹与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是否一致。
2.招生就业部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资格条件、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核对新生录取名册和考生电子档案是否一致。
3.预防保健部负责组织新生体检,招生就业部负责复查体检结果是否与高考体检结果一致。
4.艺术设计学院应对艺术类专业的新生开展专业测试,测试结果报教务部、招生就业部备案,要重点监视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
四、 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生复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查、谁签字”的原则,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院系要在复查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纸质档案的收集和整理,避免学生毕业时出现缺档现象。对于延期报到的、无档案或资料不全者做好补齐审查工作。
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束后若发现有遗漏的可疑情况,需填写《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新生复查违规违纪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及时与招生就业部联系。
4.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411-88859799、0411-88859787。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原标题:2017年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关于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