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2017级新生:
按照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我校录取通知书计划于6月28日上午8:30开始发放,具体事宜如下:
一、发放范围
除MBA、MPA、法律硕士、单独考试生以外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
MBA、MPA、法律硕士、单独考试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安排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二、发放方式
1.现场发放。对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大连市内五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中山区、西岗区、高新园区)的考生和大连海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表1的工作安排发放。
表1现场发放录取通知书工作安排
序号 | 发放时间 | 发放地点 |
1 | 28日08:30-11:10,13:50-16:40 | 综合楼侧楼102教室 |
2 | 29日08:30-11:10 | 综合楼侧楼102教室 |
3 | 29日13:30以后 | 综合楼701办公室 |
注:录取通知书可以代领,代领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2.EMS邮寄。对第1条之外的考生将在6月30日上午9点采取EMS邮寄方式发放。邮寄前考生也可按表1的工作安排自行领取录取通知书。
为了方便考生查询邮件行程,考生编号、学号以及EMS查询编号将及时公布于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三、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的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2017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其中包含学生档案调转、组织关系调转、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请考生仔细阅读。
2.银行卡。作为你在校期间每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领取奖助学金和“三助酬金”等各类补助的专用银行卡。
3.《大连海事大学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仅向定向生发放。
望周知。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6日
原标题:2017年大连海事大学关于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