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口中职学校:
为了顺利完成2017年的转段考核工作,请各校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学生报考的组织工作:
一、考核对象
在2015年被我院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5〕69号和粤教职函〔2015〕89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二、考核专业
专业及代码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专业及代码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
50 |
2 |
东莞理工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60102) |
100 |
2 |
东莞理工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100 |
2 |
东莞理工学校 |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计算机应用(0901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
30 |
2 |
东莞市电子科技学校 |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 |
70 |
2 |
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 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070900)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60102) |
50 |
2 |
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
50 |
2 |
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 |
计算机应用(090100) |
家具艺术设计(650106) |
80 |
2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家具设计与制作(071500) |
三、报名方法
1、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我院转段选拔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对口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和推荐试点专业学生报考。按照我院招生计划的1.5~2倍的比例,在试点专业报考学生中,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对口中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领导转段考核工作。
2、各对口中职学校于5月10日前提交“2015年新生入学名册”复印件,报考学生于5月24日前登陆选择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报名进行网上报名,学院招生办进行系统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须提交下列纸质报考材料:
(1)2017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本人中职新生入学名册复印件
(4)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其余两张准考证使用)
(5)初中毕业证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当年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6)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2018年2月统一提供)
(7)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2018年2月统一提供)
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
3、5月25日前,各对口中职学校将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2017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报名汇总表”及相关报考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办(免考申请须在5月14日前寄达我院)。
4、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院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复审结果6月5日前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对口中职学校按照复审合格考生名单收取考试费,复审合格的考生等待学院寄发《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规划在6月中下旬进行转段考核)。
四、考核收费标准
1、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具体见下表。
专业 |
专业综合理论考试费(元) |
技能测试费(元) |
合计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5 |
90 |
13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5 |
70 |
11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5 |
70 |
115 |
家具艺术设计 |
45 |
70 |
11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5 |
70 |
115 |
2、收费方式:考生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用和技能考试费用)原则上由所在中职学校统一代收代支。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1.我院招生信息网。考生报考相关信息均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xx.***.cn/
2.联系人:陈老师
3.咨询电话:0769-23306889、23306887(传真)
4.电子邮箱:zsb@***.cn
5.招生办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3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1A203办公室 邮编:523808
附件:1.2017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2.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
3.2017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报名汇总表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