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博士研究生: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相关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我校全日制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3000元。
学校将于本月中旬为2014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发2017年3月份增加的额度(每人共计300元)。自2017年4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届时将按月发放至中国农业银行卡中,请注意查收。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11日
发布机构:新闻中心 | 责任编辑:李会佳 | 发布时间:2017-04-11 16:32 | 浏览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