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现“应贷尽贷”,学生工作处将邀请华安保险学贷险部工作人员到校为本科生和研究生集中办理2017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手续,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参会人员
2017年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下午12点10分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三、借款学生办卡
2017年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本人需办理一张哈尔滨银行借记卡,用于申请、发放、偿还助学贷款。如借款学生已有哈尔滨银行借记卡,可直接使用。
四、面签所需材料
学生本人到华安保险公司网站(www.***)下载打印相关贷款材料,所需材料均为A4纸单面打印。包括:合同三份、贷款申请表两份、还款说明两份、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征信授权书一份。
学生本人于11月20日前将《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请表》(两份),交至学院辅导员老师处。
1、贷款签约时所需材料:
(1)哈尔滨银行留存材料,每份材料按由上到下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申请表》一份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一份
《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华安保险留存材料,每份材料按由上到下顺序用订书器装订成一份。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个人征信授权书》一份
(3)返还给学生材料(需要银行加盖公章)。
《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借款合同》一份
2、借款学生留存材料:
《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一份,用于了解还款知识。
五、注意事项
请学生本人记好自己的“签约序号”,现场将按照“签约序号”进行排座并办理面签手续。以上所有材料中涉及到本人签名和日期的地方均先不填写,如学生本人不能到场面签相关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助学贷款。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