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新生入学后,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为做好我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查验新生各项材料,逐一与新生本人对照,审查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录取名册、身份证、考生电子照片是否和本人一致。
2、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3、在复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疑问新生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招生就业处。
4、各学院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填写情况说明,于9月22日前报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