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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常州工学院关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7年04月28日16:55  常州工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江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17号)文件精神,我校学生生源地贷款预申请及资格审查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及条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我校全日制学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纪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在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考上研究生需贷款的同学需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贷款申请(续贷的同学还需填写续贷声明)),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确定

    1.各二级学院在确定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时,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的金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

    2.根据“应贷尽贷”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按第一点所列的贷款对象的条件,充分考虑学生需求。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一)首资贷款

    1.学生本人认真准确填写《常州工学院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

    2.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登录后,录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贷款申请”菜单中进行在线申请。

3.申请完成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生将从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打印的《申请表》仔细核对,核对无误签名后交二级学院,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5.二级学院在对贷款学生资格审核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仅需录入江苏省籍学生信息),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申请学生核对签字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上报。

    6.二级学院将学生从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中打印的《申请表》于5月26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江苏省籍学生还需上报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的《申请表》)。

    7.二级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下发给申请贷款学生(江苏省籍学生4份,非江苏省籍学生2份),并督促学生务必回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二)续贷

    1.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续贷声明不超过200字,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审核不合格将退回重写,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该年度贷款将无法获批。

    2.在“贷款申请”菜单中提交续贷申请(贷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无法填写续贷申请,须退出再次登录系统)。

    3.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核对无误签名后于5月20日前交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将《申请表》收齐后并审核资格后于5月26日前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5.二级学院将两份《申请表》下发给申请贷款学生,并督促学生务必回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三)省外学生办理其他银行(非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与续贷拟办理其他银行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申请与续贷的学生请主动与当地县级管理中心联系咨询办理新贷与续贷的手续。请学生自行填写并打印《常州工学院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见附件2),并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盖章。

    四、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首贷: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咨询县资助中心),并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需出具户籍证明)、签字盖章后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江苏省籍学生4份,非江苏省籍学生2份)、相关乡镇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必须持申请表到其毕业高级中学,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高中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建档立卡学生凭借扶贫手册即可申请贷款,无需再提供其他贫困证明)。

    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即可(具体办理时间咨询县资助中心),并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学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五、有关贷款其他说明

    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3年但不超过20年”,具体参考如下:

学制类型

申请时所在年级

长贷款年限

本科

(四年制)

一年级

16

二年级

15

三年级

14

四年级

考上研究生的同学凭录取通知书去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办理(请务必先在国开行系统中申请)

    还本宽限期:三年,即毕业后第四年12月20日第一次还本。特别提示: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学生需赴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宽限期延长申请,未办理申请,仍为2年。

    贷款发放:开发银行分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助学贷款划至贷款学生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划拨至贷款学生就读学校账户,用于支付贷款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学校将会划拨至学生银行卡,用于贷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特别提示: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服务平台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放款及学生还款付息业务,请贷款学生务必保管好“支付宝的帐号和密码”、“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后期顺利办理信息变更、续贷、还款等业务。

    六、其他相关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是国家和政府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重要举措,请各二级学院切实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参照实际贷款需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及曾获贷款学生情况,开展贷款预申请工作。,充分考虑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各二级学院要将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建档立卡学生,学生凭借扶贫手册即可申请贷款,无需再提供其他贫困证明,确保“应贷尽贷”。

    3.各二级学院务必保证系统录入学生贷款信息准确。

    4.各二级学院应加强监督审查,确保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5.为使我校的助学贷款工作更有效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我校使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对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管理、审核。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本学期申请助学贷款的信息导入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入时学期时间点请选择:2016-2017-2,导入模块为“生源地贷款—申报”)。

    6.各二级学院需组织以前所有贷款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政策讲解(见附件3),收看《贷款助学,信用助人》视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可在学工处网页“学工视频助学教育”一栏观看),签订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签订的承诺书于5月底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院统一收取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办理回执确认手续。贷款合同完成该程序后,方可正式生效。

    8.贷款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瑶光楼C511),联系人:陈澜,联系电话:85217530。

 

    附件:1.常州工学院2017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查表2017年常州工学院关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2.常州工学院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2017年常州工学院关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3.贷款办理简介2017年常州工学院关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3)

         4.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2017年常州工学院关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26日    


原标题:2017年常州工学院关于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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