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原件2份。
2、《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或《央企就业工作证明》(附件3)原件2份。
3、就业合同相关材料(三年以上<含三年>)复印件两份。
三、报送时间:2017年1月10日—2017年3月20日
四、办理地点: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助学工作科
五、联系电话:0878-3111399
此通知
附件:
1、《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或《央企就业工作证明》
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
2017年1月10日
原标题:2017年楚雄师范学院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