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请于9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办理了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校生请于10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登记贷款信息(贷款申请高校未审核的学生请提供正确的回执验证码),在10月20日农信社贷款工作办理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与财务处进行财务核对,届时将返还贷款中的扣除学费和住宿费的其余金额。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登记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