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级新生户口迁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研究生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迁户口应遵循原则
(一)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迁户口无好坏之分,入学当年学生自愿选择户口是否迁入我校集体户。
(二)根据北京市公安局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不得迁入、不得转出”。新生入户指标当年有效,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后自愿不再迁户口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可再办理其户籍迁入我校集体户的手续,新生自愿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后,在读期间户籍不得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新生户口迁入提交证件
京内(集体户)生源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外生源提交《户口迁移证》。
三、新生户口迁入时间安排
9月10日,2017级研究生新生报到,届时新生请关注“北京化工大学”企业号进入“平安北化”应用平台填写户籍迁移信息,不填写户籍迁移信息者不予落户(填写模板详见附件一),新生在《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的左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只写学号,不用写姓名和班级,辅导员在收集之时请核对学号)。
9月10日至9月19日以班级为单位提交辅导员,9月20日新生户籍信息采集系统关闭,辅导员提交新生迁户口材料给保卫处。
时间:9月20日9:00-16:00
地点:东区图书馆地下一层行政办公大厅
提交材料:1、从新生户籍信息采集系统下载的excel表(纸质版);2、按照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整齐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
9月26日户籍室统一发放已上交且有问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至各辅导员,请各辅导员联系学生尽快修改。
10月11日各学院上交已修改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此为后的上交截止时间,过期不再收取。
四、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不能出现“昌平区”字样;
2、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包括:骑缝章、非农业章、迁移证右下角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姓名、出生地、籍贯如有冷僻、怪字的,请用铅笔注上汉语拼音;注:每个人的曾用名只能有一个。
4、《户口迁移证》上籍贯、出生地必须写明至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等,如存在缺失项目的情况必须回迁出地派出所修改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5、《户口迁移证》上信息如需标注均用铅笔注明,一旦使用圆珠笔或钢笔标注、涂改,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户口迁移证》上如果有增加或减少项目的也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
6、研究生新生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户口迁移证》上不能出现“农业”“农村”“乡村”字样,如出现,由原派出所划掉这些字样,并在修改的地方加盖派出所公章。
7、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10-64434792转201
保卫处
2017年9月12日
附件一:新生户籍信息采集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