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哲学系制定了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根据简章说明,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实施招生2017年博士招生工作。
本次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各占50%,任何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均合格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成绩见附件。
按照招生实施方案,各专业考核委员会进行严格的复试,初取结论经过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初取名单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从即日起,公示10日。
挂靠哲学系招生单位(国学院、儒藏中心、儒学院等),在全部完成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二次公示。
北京大学哲学系
2017年4月21日
_网上公示名单(哲学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