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 级新生参加学生团体保险项目的通知
各位新生同学:
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在求学期间(如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等)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时,本人或家庭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学校决定在2017 级新生中推行学生团体保险项目。保险项目及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保险期限
一年期(从2017 年9 月1 日起至2018 年8 月31 日),可续保(于2018 年8 月31日前完成参保即为续保成功)。
二、保险种类及赔付金额
1.学生重大疾病保险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后,学生经指定或认可的公费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 元,
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 | 急性心肌梗 | 冠状动脉搭桥术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
| 塞 | | 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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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中风后遗 | 多个肢体缺 | 急性或亚急性重 |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 |
症 | 失 | 症肝炎 | 毒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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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脑肿瘤 | 深度昏迷 | 心脏瓣膜手术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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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 | 双目失明 | 双耳失聪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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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能力丧 | 严重帕金森 | 严重阿尔茨海默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失 | 病 | 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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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Ⅲ度烧 | 严重脑损伤 | 严重运动神经元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伤 | | 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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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手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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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住院医疗保险
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后(续保无此限制)因疾病在指定或认可的公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部分(20%),高保险金额为每个学生100,
0 元。
3.一年期定期寿险a.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 200,000元。b.学生因疾病导致身故,按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 200,000元。
三、参保方式
投保的学生每年支付保费80 元人民币。新生在2017 年8 月30 日前登入北京大学个人门户完成投保。参保具体流程:打开北京大学官方网站,点击【门户】,使用学号和密码登陆成功后,点击【业务办理——学工部】,选择参保。点击页面左上角的【我要参保】,阅读相关通知及注意事项,填写相关信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页面下方二维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即视为投保成功。
四、管理机构
学校指定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帮助学生落实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760278 (北京大学)59579033(保险公司)
北京大学
2017年 6月
原标题:2017年北京大学关于新生参加学生团体保险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