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特别说明
根据北京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法学院对申请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港、澳、台地区人士做出如下特别说明:
1.申请人外语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并须在申请时提交相关资料:
国家四级考试成绩600 分以上;国家六级考试成绩426 分以上;雅思成绩6.5 分以上;TOEFL成绩 90分以上;GRE成绩 310分以上;其他与上述成绩相当的外语成绩证明。
2.申请攻读法学硕士、博生学位研究生者,还需具备法律学专业学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7年 10月
原标题: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攻读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