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精神,积极推进北京市属高校与海(境)外名校双方共同培养优秀学生的“外培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将选派优秀本科生于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到我校“外培计划”海(境)外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公派留学,现就具体遴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体2015级和2016级非艺术类专业在校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鲜明,爱国爱校,自觉遵守宪法与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及参与非法组织记录,在校期间无处分。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达到该交流项目要求,且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业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3. 本计划访学专业为社会工作,一旦申请并被选拔入该计划的学生,如果原专业非社会工作,须转入社工工作专业,且后期不可再次转专业。
4. 学生须严格履行学校有关规定,保证按时返校,且修满两校共同要求的所有课程。同时,学校也将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教学运行、学生成绩、学籍管理等工作,对交流学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保障服务。
5. 公派海(境)外交流学生需明确两名担保人为自己的交流访学作担保,担保人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担保人可以是学生的父母(父母双方仅能作为一名担保人),但不得为交流学生的配偶。出国前,交流学生不需要缴纳留学保证金。
(二)选拔规则及流程
1. 由学校教务处牵头,联合国际办、学生处、公管学部组成选拔工作小组;
2. 教务处对提出申请学生的选拔资格按照选拔条件进行初审;
3. 教务处组织通过初审学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
4. 选拔工作小组按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与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进行第一轮选拔;
5. 对通过第一轮选拔的学生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候选人名单。
6. 教务处通过校园网主页对候选人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 候选人进行短期的英语强化训练,学校根据学习成果给予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8. 对达到海(境)外合作院校入学英语标准学生按成绩进行排名,确定终公派留学学生名单。
9. 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将终遴选公派留学学生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主页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申请报名流程及相关说明
1. 学生到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北京城市学院“外培计划”优秀生遴选申请表》(附件一)并填写完整;
2. 学生到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北京城市学院“外培计划”优秀生遴选思想政治表现审批表》(附件二),按表中要求自行办理,经由所在校区学生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3. 学生到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北京城市学院“外培计划”优秀生遴选成绩证明》(附件三),按表中模板到所在校区教务处开具所修课程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应注明学生在校成绩、综合课程平均分、专业课程平均分、英语平均分;
4. 学生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提供其他相关的支撑材料(如其他获奖证书、资格证书或实习证明等)
5. 学生于4月6日(周四)16:00前将上述三份文件原件及其它支撑材料复印件送交至各校区教务处,逾期不受理。具体地址和联系人如下:
校区 |
教务处地点 |
联系人 |
电话 |
航天城校区 |
综合楼105 |
李险峰 |
62475482 |
大学城校区 |
二教104 |
贾岩 |
80841908 |
顺义校区 |
综合楼1124 |
崔惠莉 |
61419160 |
6.遴选时间安排
1) 3月29日-4月6日,学生申请报名;
2) 4月7日,申请者申报材料审核;
3) 4月10日——4月21日 学生英语水平测试、面试;
4) 4月22日-4月26日,候选人名单公示;
5) 5月—6月,英语能力强化培训;
6) 6月,终遴选公派留学学生名单公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 7月-9月,办理好各种海(境)外留学手续后前往留学。
四、留学费用
1. 公派留学学生可报销的具体费用包括:海(境)外交流院校一年的学费;往返机票一次(仅限一次往返)。
2. 学生需自行承担在海(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个人生活、住宿及交通等费用。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入选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其个人承担费用提供部分或全额资助。
五、“外培计划”项目咨询电话
电话:62322618(工作日)
邮箱:waipeijihua@***(周六日)
咨询人:陈老师
附件一、北京城市学院外培计划优秀生遴选申请表.doc
附件二、北京城市学院外培计划优秀生遴选思想政治表现审批表.doc
附件三、北京城市学院外培计划优秀生遴选成绩证明.xls
北京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7年3月28日
原标题: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关于对“外培计划”项目优秀生遴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