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招委〔2017〕5号
各市、省直管县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
为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 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2.安徽省高招录取现场联系电话简表
3.高校网上录取工作流程图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省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高校须按国家和我省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 省招委根据高校在皖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执行招生录取政策,规范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情况。
有关考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投档,按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联合印发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z2015?{22号)执行,其中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属高校招生。
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教育部教学?z2017?{1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录取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处理录取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等。领导组下设录取工作机构:
一、录取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程监督录取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调查处理有关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录取期间的信访工作和与此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技术管理组
负责现场网络系统管理和网络技术保障,录取信息的保密安全;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录取系统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录取期间的系统维护与安全可靠运行,培训和辅导录取工作人员和远程高校用户;负责招生高校的用户密钥管理及录取现场各功能组用户管理;负责录取期间网上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封堵;负责录取考生信息发布工作。
三、计划管理组
审核各类招生计划;负责录取过程中各类经批准的计划调整与统计,核对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等材料,对录取新生名册等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备案,并寄送招生高校。
四、信息(投档)管理组
负责录取期间所有数据的管理、维护、预测、统计、校验和备份等;负责志愿信息采集和志愿征集的相关工作;负责预投档工作,负责向高校投档。
五、录取管理组
负责省考试院与招生高校之间录取相关工作的联络,对高校退档、预录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及时与有关高校联络,督促高校按时办理退档手续,审查退档理由。
六、宣传咨询组
负责招生录取期间新闻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招生录取现场视察、参观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负责咨询电话的管理工作。
七、市县联络组
负责联络解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涉及考生电子档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知各基层单位落实相关事宜,协助接听热线电话和接访工作,配合查处涉考案件。
八、后勤保卫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收费、交通、食宿、会议记录、信件收发、电子邮件收发与处理、会务安排等工作。
第九条 高校必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办和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十条 高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培训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录取密钥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畅通和安全。各高校原则上应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接入远程录取网络。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值班电话、手机、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 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招生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确定本校调档比例,按时报省考试院。
3.遵守各批次录取时间,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省考试院提出的复议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须经高校招生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考试院备案。
5.招生高校要做好报考本校考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6.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参加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7.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8.按规定缴费,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二、省考试院
1.提出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招生高校审阅。
4.监督、检查各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高校上传的阅档结果。
5.打印、审核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寄发各招生高校。
6.提供与录取有关的信息服务,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章 文理科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第十二条 文理科录取共分五个批次进行。
1.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高校;
2.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高校;
3.本科第一批录取的高校;
4.本科第二批录取的高校;
5.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高校。
第十三条 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分为军事、公安(含公安现役)、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和其他(含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政策另文公布)共5类,还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和试点学院)等。
军事、免费师范和免费医学定向类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平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院校服从和专业服从志愿)。该批次公安、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在上述5类之后,本科提前批单设若干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分别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和试点学院)。
高职(专科)提前批分为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和其他共4类,直招士官、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设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直招士官设专业服从);公安和其他类设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及专业服从志愿。考生的高职提前批次志愿只可选报一类。
本科第一批和高职(专科)批的“平行志愿”均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的“平行志愿”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和高职(专科)批的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及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志愿(其中高职批设院校服从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免费医学定向不设专业服从)。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特殊类招生的志愿设置: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设1个院校志愿及1个专业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A、B、C、D、E、F六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十四条 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志愿院校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如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取结束后,仍有学校缺额和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可进行多轮次投档。每一轮投档不更改上一轮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投档程序及办法
1.确定投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院校原则上按100%的比例确定。
2.预投档
每轮次正式投档前,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预投档。预投档是为了让高校了解本校的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生院校的投档线(即投档低分和低分考生名次)。预投档结果通过信息交互系统告知院校。
3.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对应的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按考生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含对应的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4.征集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按批次线上未被录取考生的“征集志愿”投档,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5.降分投档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及专业,由高校申请,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投档。大降分幅度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在批次线上完不成计划,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降分投档。
③定向就业招生,在批次线上不能完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
降分投档比例确定为相应计划的100%。
6.特殊类型招生投档
①民族院校按其招收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类别,招生计划单列,分别进行投档。
②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将院校志愿填在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的A志愿位置,省考试院按照院校报送的测试合格名单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前单独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按考生志愿,分别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单独投档录取。
③本科提前批特殊类型的投档次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和试点学院)。
7.本专科提前批院校投档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二批或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艺术类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类招生工作原则上参照《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皖招委〔2015〕9号)执行。
艺术类招生录取分五个批次依次进行:
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985和211省外高校;
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他校考本科院校;
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五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均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其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达线合格考生征集志愿。该批次征集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
第二批、第四批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每批均包含A、B、C、D、E、F、G、H八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十七条 投档办法
1.专业课校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1)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的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其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报考其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即可向院校提供档案。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
2.专业课省统考批次的投档规则。
(1)按照艺术专业文化成绩不同的权重要求,设定两种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1=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适用组考模块一、二、三、六对应的各专业。
综合分2=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适用组考模块四、五、七、八对应的各专业。
(2)该批次实行综合分、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原则上根据相应公式计算的综合分分别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3.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第六章 体育类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第十八条 志愿设置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
2.体育类两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第十九条 投档办法
1.体育类划线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体育(文)、体育(理),本、专科各划定文化课低录取控制线,具体数值参照普通文理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根据当年体育专业生源情况确定。
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综合分按招生计划的120%确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综合分按招生计划的150%划定。生源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定低控制线。
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本(专)科综合分=1.2×专业总分+0.8×(60+40× | 考生文化课总分-本<专>科文化线 | ) |
750-本<专>科文化线 |
2.在考生分别达到体育(文)、体育(理)文化课分数线后,根据考生志愿,依照综合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
所有批次投档以考生填报志愿为准,且均不区分文理。
第七章 录取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高校准备工作
高校核对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按规定提出调阅电子档案比例;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第一步:高校登陆招生网站,按时进行网上报到。招生高校接受省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初始密码及相应录检员的联系方式,通过省考试院网站(http://www.***)了解录取工作日程安排,登陆招生服务器,按时进行网上报到。
第二步:查询生源情况。高校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招生服务器,通过交互平台查询本校招生计划及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并及时提出追加计划或调整投档比例申请。
第三步: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高校在规定时间按省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录取网站,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时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的高校,由省考试院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相应批次结束时所留档考生视为已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第四步:阅档。高校应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及时上传拟录取和退档考生电子档案。高校不得超过阅档时限,滞留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步:退档。我省录取投档实行“每轮清”的办法,即上一轮未清档,下一轮原则上不予投档。
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网上录取程序和时间要求,对不予录取的考生要逐人逐项在退档理由栏中详细列出未录取原因,及时退档,以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对省考试院认为退档理由不充分且与高校多次交涉未果的,高校须签写复议书报省考试院备案后可允许其退档。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将按教育部的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
第六步:录取。高校预录考生名单及相应招生计划经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在收到高校网上录取费汇款单传真件后寄送高校。高校根据经省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移交按皖招考〔2016〕2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计划调整
1.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考试院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在我省未完成计划,须在我省公开征集录取。
3.高校在皖追加招生计划,一般应在批次投档前办理,批次投档后追加的,我院将向社会公布,注明是高校新追加计划予以征集志愿。
4.高校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进档考生利益。高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对专业计划进行调整,需向录取管理组提交预录名单,同时向计划组提交调整专业计划申请。
第二十三条 填报有文科或理科志愿且文化课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未被艺术、体育高校(专业)录取且相应批次尚未投档则可转至文科或理科类投档。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统一录取的香港高校(在提前批录取的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除外),须在7月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录取。
第八章 纪律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录取场所的严格管理,录取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组成员应各司其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组工作现场。
2.录取监察组实行全程监察,现场办公,录取场地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
3.严格执行招生保密制度。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泄露招生机密及未确定发布的信息,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资料的安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4.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省考试院和招生高校要认真落实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凡我省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承诺公开的招生录取有关事项及内容,由省教育厅新闻办公室定期、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5.各招生高校,各级招生部门在录取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招生录取政策的学习和有关组织纪律的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认真落实“密钥工程”,切实加强录取信息的管理;要选派原则性强、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的干部参加录取工作。
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高校需按实际录取新生人数向省考试院交纳每生25元的网上录取费,请各高校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将录取费用汇至指定账户。
1.账户名: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2.收款人账号: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4.汇款用途栏须注明:执收代码0620301,普高网上录取费
5.财务室电话:0551-63612597、63612508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
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
录取类别 | 批次 | 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
艺
术
类 | 1 | 1. 7月1日,艺术类第一批投档。 2. 7月3-8日,艺术类第一批录取。 |
2 | 1.7月11日8:00-12:00艺术类第二批高校网上报到。 2. 7月12-14日,艺术类第二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3.7月17日,艺术类第二批征集志愿录取。 | |
3 | 1.7月19日8:00-12:00艺术类第三批高校网上报到。 2. 7月20-21日,艺术类第三批高校录取。 3.7月24日,艺术类第三批征集志愿录取。 | |
4 | 1.7月27日8:00-12:00艺术类第四批高校网上报到。 2. 7月28-31日,艺术类第四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3.8月3日,艺术类第四批征集志愿录取。 | |
5 | 1.8月5日8:00-12:00艺术类第五批高校网上报到。 2. 8月6日,艺术类第五批高校录取。 | |
普
通
文
理
科 | 0 | 1. 7月8日8:00-12:00本科提前批高校网上报到。 2.7月9-12日,本科提前批高校录取。 3.7月14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录取。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4.7月15日,高职(专科)提前批院校录取。 |
1 | 1.7月17日8:00-12:00本科第一批高校网上报到。 2.7月18-21日,本科第一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3. 7月23日,本科第一批征集志愿录取;降分及本科二批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投档录取。 | |
2 | 1. 7月25日8:00-12:00本科第二批高校报到。 2. 7月26-30日,本科第二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3. 8月2-3日,本科第二批征集志愿及降分录取。 | |
3 | 1. 8月7日8:00-12:00高职(专科)批高校网上报到。 2. 8月8-10日,高职(专科)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3. 8月12-13日,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及降分录取。 | |
体 育 类 | 1 | 1. 7月10日8:00-12:00体育类第一批高校网上报到。 2. 7月11-14日,体育类第一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3. 7月16日,体育类第一批高校征集志愿录取。 |
2 | 1.7月27日8:00-12:00体育类第二批高校网上报到。 2. 7月28-29日,体育类第二批高校平行志愿录取。 3. 7月31日,体育类第二批高校征集志愿录取。 |
附件2
安徽省高招录取现场联系电话简表
区号:0551
组别名称 | 电 话 号 码 |
技术管理组 | 63612592 63612573(传真) |
投档管理组 | 63612589 艺体:63612651 |
计划管理组 | 63612585 |
录取管理组 | 63612608 |
注:录取管理组对应高校联系电话另行通知。
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