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初审、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系、有关单位:
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皖教学〔2010〕7号),现就做好2017年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伟林
副组长:王志建吴约(常务)田园
成员:赵怀志陈大伟王利康邵艳宇晓锋黄曼平曹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任:陈大伟
成员:蒯智林张永刚张婷夏雨朦陈雅丽陈翎刘文君葛英刚
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
9月 16日
-
9 月17 日
)
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各系对已报到新生(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本人实际情况比对,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和未报到新生以及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参军入伍),必须全部进行统计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三、 新生报到后的复查(
9
月18日
-
10 月31 日
)
各系组织人员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照片复查:按照录取电子照片、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四对照”的原则进行比对。
2、证件复查: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上的文字信息与电子档案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
3、户籍复查:对户口迁移证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4、档案复查:一是要确认新生是否有纸质档案和材料,是否完整,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报考志愿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等;二是检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相片、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省区等信息是否一致。
5、体检复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对新生组织、安排体检复查。
四、初审、复查结果报送与情况处理
1、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于
9月 17日
结束,各系于
9月 20日
前将(1)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7级新生(报到)名单》)(详见附表1);(2)《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7级未报到新生名单》(详见附表2),若未报到学生中有学生请假或其它原因延迟报到,请备注说明原因;(3)《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7级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参军入伍)名单》(详见附表3)一并统计并报到教务处。
2、 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于
10月 30日
前全部结束。各系一旦发现冒名顶替、高考舞弊等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异常情况,请按附表4《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报告表》要求于
10月 31日
前报送教务处。
3、各系上报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均需发送电子版到邮箱:@***。
4、复查结束后,对健康复查不合格者作出如下处理:
(1)对患有短期内不能治愈的疾病以及其他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学籍。
(2)校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系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康复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后准予复学。
特此通知。
附表1:
附表1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7级新生(报到)信息登记表.xls
附表2:
附表2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7级未报到新生名单.xls
附表3:
附表3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7级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参军入伍)名单.xls
附表4 :
附表4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报告表.doc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