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免试录取”办法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我院“免试录取”资格:
1、近三年来(含2014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2、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
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考生于2017年4月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确认,公示无误后优先预录取。
若证书遗失,须到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二、申请加分条件及分值
1、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2、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确认,公示无误后优先预录取。
若证书遗失,须到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