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安排,现进行2017级研究生导师的确定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备本校研究生导师资格,且通过201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方可指导2017级研究生(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由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完成)。
2.研究生导师的确定由学院负责组织,各学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研究生导师确定原则上采取导师与学生互选。优先支持有在研科研项目,且科研经费充足,并给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导师。各学位点在导师确定之前,应向学生详细介绍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研究方向,科研和指导学生情况。每个导师原则上必须提供一个及以上的助研岗位。
3.跨学科(专业)指导研究生,需由导师本人向生源所在学位点和学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互选。
4.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行双导师制,学校导师和培养基地导师同时具备。
5.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核的招生人数,特殊情况须经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6.导师确定后,导师应根据2017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认真组织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7.各学院请于11月6日前,将导师确定方案及汇总表(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部。由导师指导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于11月20日前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并打印一份报研究生部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