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养工作,合理有序选派教师进修,根据《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培养工作规程》(校人字〔2013〕16号)精神,结合2016年度各学院教师进修计划执行情况,现将2017年度教师进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修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
包含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各二级单位应积极鼓励40岁以下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二)国内高层次进修
包含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专业与课程进修。
(三)国外高层次进修
包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学校选派(各学院统筹安排,研修通知另发)、自费留学。
二、进修原则
(一)按需选派。申请进修的专业、课程内容应与学校学科调整、学科建设的需要相一致,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工作有直接的联系,保证学以致用。
(二)分类资助。选派的进修人员必须是在本校工作满两年以上或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满三年以上,并且近两年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测评名次在本部门教师中位于前1/2,且未出现过教学事故的教师;优先选派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资助攻读“名校名师”人员,申请进修学校应是国内外知名院所,报考时不得同时报考多所院校。
三、进修计划及申请程序
为进一步加大二级管理力度,从今年起,学校不再设定各学院进修计划指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进修工作,要制定符合本学院需要的进修计划,要妥善处理好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学工作任务安排之间的关系,在编制年度教师进修计划时,请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各类型的进修人数。未列入进修计划的各类进修申请,学校将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定期联系并关心在学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督促进修教师按计划完成学业并按时回校工作。具体进修申请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拟进修教师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书面进修申请。个人申请表及申请程序具体见附件。
(二)单位推荐。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年度进修指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确定拟推荐进修教师。非教学岗位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需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还需业务所在学院同意。科级以上干部进修需组织部同意,辅导员进修需学生处同意。
(三)学校审批。各学院推荐的拟进修教师名单经人事处集中统一审核后,报送学校审批。
(四)签订合同。学校批准后,进修教师外出进修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进修者,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相关待遇,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事宜
(一)凡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攻读学历学位,必须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批,否则一律按违规报考,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其他部委全额资助的国家公派项目以及地方政府各部门差额资助的单位公派项目,此类人员研修类别、期限和选拔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及要求执行,原则上不受限制。
(三)进修教师返校后一周内到所在二级单位和人事处报到。确因研修工作需要延长研修期限的教师,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的基础上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延期,所延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研修期限的一半。不经所在二级单位同意、学校批准擅自逾期不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学院、部门将《学院(部门)教师2017年度进修情况汇总表》(表格见附件)以及拟进修教师个人书面申请表,于6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申请国内外访问学者的,由教师本人联系导师,相关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于6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与职称科。
(五)2016年度以前作为计划外培养并仍在进修的教师,如需转为计划内培养的,需在每年9月30日前经学院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学院报人事处备案;被批准为计划内培养之前的进修仍按计划外对待。
附件:1.学院(部门)教师2017年度进修情况汇总表.doc
2.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进修申请表.docx
3.安徽工程大学教师进修申请流程.docx
人事处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