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科将于国庆假期结束后(10月9日)开始接收研二、研三及延期毕业同学的课程学分补修申请,为做好该项工作,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以下须知:
一、课程补修流程
补修学分的同学请参照本学期“2017级研究生课程表”和“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含在职)课程目录及考试时间安排”进行补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硕士研究生学分补修申请表”交至培养科。
1.2017级研究生课程表:研究生学院主页-教育培养-课程表
2.硕士研究生学分补修申请表:研究生学院主页-常用下载-培养工作
3.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含在职)课程目录及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补修课程要求
研究生补修学分可选择重修课程或新增课程,要求如下:
1.研究生的课程总学分若未达要求,应按照本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将不及格的课程重修及格。(因教学改革,本学期已停开或延期开设的课程重修办法请参照第五条)
2.所有课程已及格但总学分仍未修够,可新增课程补足学分,但必须上课后方可参加考试。新增课程应按照当年选课规则选修。(例如:某门课程适用对象为专业学位学生,则学术学位学生不能选)
3.不能新增带有实习和实验课的科目。(只接收该类课程的重修申请)
4.所有带实习、实验、论文的课程,重修考试后所公布的成绩仅为卷面成绩,请按照“研究生重修课程补登实验分流程”的要求完成成绩合分。
5.考试成绩≥70分的课程不接受重修申请。
6.所有已申请重修或新增的课程不得旷考、旷课。违反规定将按《山西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三、课程学分要求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计划顺利完成,补修学分的课程将按照本人入学时课程学分设置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四、补修申请要求
1.研究生学院只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研究生学分补修工作,第二学期不安排研究生教学工作(院系开设课程除外),请同学务必在第一学期进行课程补修。
2.《硕士研究生学分补修申请表》交表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
3.各门课程考试时间请查询‘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含在职)课程目录及考试时间安排’。
五、其他
1.本学期部分课程已停开或延期开设,建议同学新增其他课程进行学分补修。
2.确因需要补修延期开设的课程,请同学根据延期开设时间进行补修。具体停开和延期开设的课程请参照下表。
(1)公共类课程中本学期暂停开设的课程:
序号 | 课程名称 | 开课院系 |
1 | 社会卫生状况与政策分析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临床毒理学 | 公共卫生学院 |
3 | 环境医学概论 | 公共卫生学院 |
4 | 老年医学(基础) | 基础医学院 |
(2)各临床院系开设课程中,除下表所列课程,其余院系所开临床类课程均暂停开课。
序号 | 课程名称 | 开课院系 | 开课时间 |
1 | 《医学影像学新进展》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下学期 |
2 | 《临床诊疗及思维能力》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下学期 |
4 | 《外科学新知识新技术》 | 附属大医院 | 本学期 |
5 | 《内科学新知识新技术》 | 附属大医院 | 本学期 |
附件:2017-2018学年硕士研究生(含在职)课程目录及考试时间安排
培养科
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