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班级:
为切实完成好2017-2018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规范对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和管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我校2017-2018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组
组 长:吴建社
成 员:孙振旗任建东 任建梅陈英王金枝许平洁范永杰李淑芬 丁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家庭情况困难、生活简朴
3、诚实守信、积极上进
4、无违纪、处分
5、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6、按时出勤、无迟到、早退现象
7、上一学期的考试中,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审要求
1、严格掌握评审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和评审;
2、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具体评选标准要严格执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评审条件、工作流程和填报规范要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评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并将公示情况及公示照片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组办公室;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学生科长签字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复审,终确认享受人员名单。
四、认真组织好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1、需上报的材料是:
①各教学区评审的书面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存在问题建议等(不超过1000字)。
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其中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需另附手写申请材料一份,同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学生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笔书写;
③评审结束后,需报送的材料主要有评审报告和评审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学生申请表(盖公章)报回。(有关表格直接下载使用,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动)
2、时间要求:2017年4月25日—5月3日学生申请、评审、公示,5月3日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丁老师处。
五、其他事宜
1、学校接受举报的监督电话:0351-7942138,纪检监察室电话:0351-7698556。
要求将电话张贴到班级和教学区的明显地方。此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行为要查处并的严肃处理。
2、本次国家助学金一律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上。
3、对于在申报、初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