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教学管理规定,2017级研究生需进入学校研究生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及选课,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培养计划及选课网址:
打开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n/,点击“研究生系统(导师研究生)”链接:

用统一身份认证的方式登录,请点击”培养计划学生维护”选项,然后进行操作。

三、制定培养计划及选课具体时间安排:
1、2017级研究生新生培养计划的制订:
为更好的保证研究生信息系统平台运行平稳,方便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本学期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将分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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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时间安排 |
9月15—18日 |
9月19—22日 |
可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院(系)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法学院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公共管理学院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 |
经济学院 |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
力学系 |
管理学院 |
历史研究所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医学系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附属梨园医院 |
软件学院 |
附属同济医院 |
社会学系 |
附属协和医院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护理学系 |
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 |
基础医学院 |
体育部 |
计划生育研究所 |
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药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
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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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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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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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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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文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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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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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
如果在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过程中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参考操作指南:

2、需要修订培养计划的其他年级研究生:
研究生需修订个人培养计划的需向本人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课程学习综合申请表》),经院(系)教务员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审批同意后,退还修改。或者由院(系)教务员在同意申请后在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进行修订。
3、重修
重修的课程需重新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选修。
三、打印书面培养计划:
2017级全体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研究生信息系统制订培养计划及选课,并打印个人培养计划交导师或院(系)审核同意后生效。请各院系导师、教务员、研究生配合做好此次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及选课工作。
四、关于部分硕士研究生课程的选修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1、硕士和博士的外国语免修需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直接提交申请(硕士外国语统考70分以上和免试研究生会有提示),由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录入免修成绩。
2、硕士研究生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以及《硕士第一外国语》春、秋两季均开课。请按照公共课表规定的时间选课,否则会影响后的成绩录入。
2017-2018学年秋季课表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以及《第一外国语(英语)》 “预计学生分布的情况”如果标明“(全部)”的表示是该院(系)包括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如果未标明“(全部)”的表示只有该院(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3、2017级硕博连读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时,直接制订博士期间的培养计划,硕士期间的培养计划将由研究生院从原HUB系统中同步过来并合并为完整的个人培养计划。
4、已录入成绩的课程研究生个人不能做任何修改。
5、在完成制订(或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后,必须提交待审核。
6、已获得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用参加《中国语文水平达标测试》的考试。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