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按照《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文件精神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根据国家下达的国家奖学金金额,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把名额分到学院,学院根据《方案》要求和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2、学业奖学金2015级研究生按《方案》(校研字〔2014〕11号)文件,2016级、2017级的研究生按《方案》(校研字〔2016〕5号)文件,结合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评定“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评定先按评分细则列出排名结果,待上级文件和分配指标下达后,再根据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等次。
二、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给予发放。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结合本单位实际,首先成立2017年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方案》和院系实际制定2017年评审细则,细化评分标准。在评定工作中按照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细则,于9月20日之前报送究生院思政科(文渊楼117房间)。评审排序结果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于9月27日之前报送究生院思政科(文渊楼117房间),并同时在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将依据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相关文件内容和指标,对各院系上报奖学金评定排序结果进行审核,评定、公示。
监督和申诉邮箱:7106650@***监督电话:3329236
研究生院 党委研工部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