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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12月08日17:26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07]92号)、《贵州省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黔助教发[9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近期组织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2017-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登超
副组长:潘  毅、曹昌海、吴柱新、覃维华
成  员:各二级学院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刘尚林、杨芷权、宋元禄、曹誉竞、李珏、李睿
 
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吴柱新(兼)
副主任:刘尚林
干  事:范欣、李官军、郝晓红
 
(二)各分院分别成立以分院领导任组长,学生科长、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班干、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选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非团学干部学生数不得少于60%,参评学生不能担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由全班同学推选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公布。
(四)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陈勇
成员:黄海、周道金
 
二、评选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评选对象
1、2015、2016、2017级在校生中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经省扶贫办审核已确认可受助的学生参加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
  1. 已报送至上级部门但未正式获得反馈结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本次不参评,待上级资助主管部门确认结果后另行通知。
3、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可参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以获得资助。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
1档特殊困难3500元;
2档经济困难3000元;
3档一般困难2500元。
    注意:等级认定原则为特殊困难人数与一般困难人数比例为1:1,即评定出一名享受一档助学金的学生必然要评定出一名享受三档助学金学生。
 
三、困难等级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分为三类:
1、特殊困难:从家庭获得的经济支持很少甚至没有,衣食缺乏保障,温饱尚未解决的学生。
(1)孤残学生(孤:失去双亲;残:双亲有严重残疾或学生自己残疾)
(2)烈士子女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复原退伍军人子女
(5)家庭成员(父母及仍在户口本上的兄弟姐妹)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6)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父母及兄弟姐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严重意外)。时间范围为2017年8月1日至今。
2、经济困难:依靠家庭能够解决基本的衣食问题,家庭有少量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处在较低的水平,无力支付全部学业费用等情况。
(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2)单亲家庭子女
(3)多子女家庭学生,即有三名及以上(含三名)子女同时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
3、一般困难:基本解决了生活问题,家庭能够基本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但在常规的集体活动、学习培训、素质拓展等方面仍然受到经济条件制约。其他类型的贫困学生可认定为此类。
 
注意:
(1)认定依据以相关部门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分类作为参考,各学院在实际执行时,以学生实际情况为准。若有特殊情况,请在学院评审报告中写明。
(3)生活简朴,无高端消费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4)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无挂科、违纪、处分记录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二)认定工作程序
1、每位参评学生需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同学所提交作证材料为依据,经民主评议后对参评学生困难等级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填写在《认定申请表》上并签字。认定结果应以适当的方式向全班同学公布。
2、各二级分院评审工作组应汇总本学院各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认真审核每位参评对象的情况,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同时应认真把握本学院所辖学生1档、2档、3档的比例。如有对各班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征求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向分院评审工作组提出质疑。分院评审工作组复核后应予以答复。
3、各二级分院审核后的结果应以分院为单位,汇总后提交至国家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地点设置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分院的评审结果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误后,应将名单予以公示。
 
四、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本方案通过后,应针对各分院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培训会,向各学院传达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文件精神及要求。
(二)各分院应召开会议学习本方案,并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讨论出具体执行措施,以文件形式形成方案学习及本学院评选措施。同时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形成评选组成立文件。在收到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认定结果后,应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成文,对于评选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应在评审结果中予以说明。
(三)各班级应召开班会,向每一位同学宣传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法、流程,并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推选以及民主评选工作的进行。各班应提交班会记录表,班会照片(学生不在校的班级,可通过QQ群微信群等开展网络班会)。
 
五、评审时间安排:
1、12月7日至12月18日,各班级完成完成困难等级认定及班级民主评议,将评审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给分院学生科。各分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分完成汇总,并将分院需提交的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档)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地点设置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时间截止至12月18日10:00。
2、12月19日,国家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完成全院评审结果汇总。并通过学院提交材料检查各学院评审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同时以5-10%的比例抽查分院提报的学生参评材料是否按照要求填写以及学生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和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员随机参与班级评议会议)
3、12月20日至12月24日,将初审名单在校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4、12月25日,学校2017-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名单进行终审。
六、评审监督
(一)切实加强对助学金评定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各类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要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公示制度”;严肃纪律,不讲私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严禁徇私情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严肃查处。
(二)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学生APP、校园公示栏公示5天(对于外出实习的学生,侧重以APP、微信公众平台、QQ群等形式进行公示,辅导员老师可提醒学生查看信息,确保通知到学生本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学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四项。
(三)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存疑的师生可依据评选监督电话反馈意见。国家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将根据反馈意见对评审结果进一步核实。核实后,若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国家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将责令对应部门进行整改。但若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恶意投诉,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监督电话
纪检审计处电话:0851-88508352
学生处电话:0851-8851888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51-88508357
学生处监督邮箱:gsxsc2014@***
 
七、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学生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
(2)贵州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
(3)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4)各项佐证材料
2、各班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班会记录表
班会记录中,应体现出班级内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的讲解、民主评议小组选拔过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公布。要求参加班会同学签字并按手印。
(2)民主评议结果公布材料(QQ群公告截图、班会记录表及照片等)
受助学生档位确认后,要求开班会公布结果(需提交照片)或在班级群内以群公告形式公布(需截图并打印)。
3、各分院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学习及工作讨论会会议文件(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会议照片(纸质版)
(2)评审工作组成立文件(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XX分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4)各班级班会记录、民主评议结果公布材料(详见班级需提交材料内容)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提交,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6)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通过OA提交,纸质版加盖分院公章
(7)学生提交的材料(要求已审查完毕,准确无误)
以上材料,电子版需通过OA系统提交。具体流程为:
分院学生科科长-分院院长-副院长吴柱新-学生处处长刘尚林-资助中心专员范欣
(二)报送说明
1、按时上报。各学院报送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时,均需按照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上报。
2、准确上报。所报送的材料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填写正确,并严格按照材料报送标准要求,不可出现材料缺失、信息错误、填写错误等。不可出现虚报、漏报、错报现象。
3、报送态度严谨。各分院需对本院提交的评审材料详细核实后再上报。原则上不可出现错报、漏报、重复报等现象。上级资助部门对于此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时间短、任务重,审查严,各分院原则上要保证报送材料一次审核通过。若出现因自查不严、自审不细造成的时间延误,若因个别分院或个别人员工作不细拖延全校工作,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进行问责。
 
 


原标题:2017-2018年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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