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和相关扶贫政策精神,现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对口扶贫地区学生一律免收学费。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对象
1.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学生,孤儿是指失去父母者。
2.生源地为我校对口扶贫地区(霍邱县长集镇大墩村)的学生。
二、免学费标准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减免学费标准为本学年度应缴纳的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及代收代支费)。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巢湖学院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
2.孤儿学生首次提出申请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有《孤儿证》者需同时提供《孤儿证》复印件)。
3.对口扶贫地区学生需要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各班级要深入了解、摸清孤儿情况,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于10月20日前将《巢湖学院2017-2018学年免学费汇总表》(附件2)及学生申请材料报学工部。
(三)学校审批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免学费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对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及保障工作,要切实在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给孤儿学生提供一系列呵护,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评审时,要优先考虑孤儿学生,以确保这部分学生在校期间能够轻松学习,健康成长。
2.学校将对孤儿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各学院在开展贫困学生家庭走访活动时可适当选取部分孤儿学生家庭,在慰问的同时,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免学费资格收回免学费资金外,还将给予相关的处分。
特此通知。
附件1:巢湖学院学生免学费申请表.doc
附件2:巢湖学院2017-2018学年免学费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