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理工学校章程
(2016年9月9日经第九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枣庄市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枣庄理工学校,英文译名为Zhaozhuang School of Technology;地址是薛城区长白山路南首;邮政编码为277000;学校注册域名为http://www.***。
第三条学校由薛城区人民政府举办,经区政府编制机关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薛城区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与五年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并举,同时承办各类短期培训工作,并举办本专科教育,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属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60个班级3000人。
第四条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4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专项项目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条办学宗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形势,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育社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省内著名、国内先进,学生乐学、教师善教、社会争用,让学生有更好的发展,让员工有更好的生活。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升学有希望、终身学习有基础。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良、机构合理、专兼结合、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和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的与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九条学校文化和特色:学校坚持“奚仲实践创新文化”办学特色,以“笃学至善、创新砺能”为校训,“尊师爱生、崇德尚艺”为校风,“敬业善教、严谨求精”为教风,“乐学善思、修身强技”为学风,加强“五位(学位、餐位、寝位、工位、岗位)管理”,践行“五名(读名书、吟名诗、唱名歌、赏名画、交名人)工程”。
学校作风建设:
劳动作风三动 动手动腿动脑
工作作风三用 用力用智用心
学习作风三真 真学真做真本领
防辍作风三留 留胃留心留身
教学作风三手 手把手放开手育巧手
培养学生三趣 学习兴趣探究性趣职业兴趣
{C}第二章{C}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工作,由上级任命产生。
第十一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执行其决议,完成各项任务,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五)加快学校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党员会、办公会、校务会等会议,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七)支持学校各处室部门及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管理。
(八)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党支部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和学校整体工作进行保证监督。其职责是:
(一)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和民主协商,发挥其组织作用,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四)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以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5%,每学年视教育教学情况,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行使的职权包括: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学校章程草案、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财务报告、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考核奖惩条例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创新办、招生就业办、教务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处、安全办、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协助书记和校长组织实施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检查贯彻落实学校安排的工作情况,负责文秘材料及档案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有关考勤、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编制等工作。
创新办:按照国家、省级示范校标准和要求,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形式,形成现代职教模式特色案例和规章制度。
招生就业办:做好招生宣传、策划、咨询工作,负责市场调研,安排学生见习实习和就业及跟踪调查工作,扩大招生规模,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就业基地。
教务处:负责教学常规的落实,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实习实训教学安排、检查、考核、监控,学生学籍管理及教学大纲、课程标注,组织教科研业务活动等工作。
政教处:以日常行为规范养育为主,组织开展全校德育工作,进行量化督导检查,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开展学校、家长、社区联系等工作。
总务处:管理校产财产,严格财务制度,负责教学用品采购管理应用,为教学和师生生活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处:负责教育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管理,落实好教学过程,按计划开展就业再就业短期培训。
安全办: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安全保卫,并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各项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等工作。
工会、团委:依法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举行教代会,组织教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学校;对青年教工和学生开展团组织思想教育和管理,指导学生会工作,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主要程序: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校长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
(二)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人士的意见。
(三)学校党政负责人协商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务行政会议。
(四)校长主持召开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讨论并决策。凡涉及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当教职工或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受理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予以解释,不能解决的,应当按照程序上报。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随车护送人员,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部、教研室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制。组织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科学评价等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好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负责组织学科和专业教师开展集体教学及课题研究,落实教学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和学校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环境,使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培育高素质人才。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内心,面向学生的未来,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倡导劳动关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培养学生“工匠精神”,创新德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二十二条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的课程体系。
根据本地经济和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改革创新各专业课程结构和教材体系,继续探讨和构建以学生为主体,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既能体现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又能为继续学习奠定基础,符合“三个接轨”(与就业接轨、与行业接轨、与高职接轨)、“一个基础”(文化课和专业课基础)、落实“四个服务”(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服务、为西部大开发服务、为“三农”服务、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适应受教育者对教育多元化选择和终身学习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第二十三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导向,遵循职业岗位工作实际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实践教学,按照生产服务实际设计实施教育教学过程,构建和完善理论与实践紧密衔接的教学模式。
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题,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究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创设职业岗位现场教学情境,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注重学以致用,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适应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为标准,按照各专业学生技能的培养目标,组织学生参加技能证书的考试,坚持双证制、多证制,鼓励学生考取多种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提高技能大赛竞技水平,培养一批技能精英。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构建综合能力评价体系,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的评价机制,形成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第二十五条体育教育。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除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开足体育课外,学校组织第二课堂体育活动和体育社团活动,每年举办一到两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单项比赛,培养学生的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第二十六条卫生教育。学校建立卫生室,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配备医护工作者。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加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实施禁烟。
第二十七条心理健康教育。依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遵循“理解、尊重、信任、接纳、保密、引导”的工作原则,建立“阳光驿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完善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室等功能室的建设,配足配齐专兼职心理教师,开展日常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为每届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艺术教育。积极贯彻《学校艺术工作条例》,建设形体素质训练中心,配备艺术教师,全面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组建学生社团,时间开展艺术教育,发挥艺术特长学生的积极作用,每学期举办社团展演和文化艺术节活动,推动社团活动在内容形式上不断深化。
第二十九条信息化教育。设置信息管理中心,强化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构建职业教育信息化资源库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以建设学习型和智慧型学校为目标,全面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设置多个与信息化相关的专业,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并做好为社会服务的工作,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
第三十条校企合作管理。学校把校企合作办学作为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重要关键点,成立不同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办学的机构建设和教师授课管理,促进校企之间教学、科研、开发项目合作渠道的畅通。不断完善校外师生实习实训场地建设,深化与企业的合作交流内容方式,规范教师、学生实习实训管理。
第三十一条防止学生流失。构建学校与学生、学生家长联系机制,各职能管理部门、专业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应及时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以各种原因流失。不能歧视、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三十二条班级与班主任。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办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负有协调各科任老师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学生家庭、社会之间联系,落实各项教育计划的责任。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班主任管理的规定,规范管理行为,给予班主任一定的津贴。学校坚持对班级、班主任和学生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第四章教职工
第三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四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三十六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教师创设载体、搭建平台,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教师发展需求,加强教师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鼓励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重点培训教师参与课程开发、校企合作的能力。把青年教师和骨干(学科带头人)教师培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重视师德建设,实施能工巧匠进课堂,请名校名师做指导,建立“导师”制度,进行传帮带,建立自己的名牌教师队伍。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班主任工作规定和班级及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等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强化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考评和奖励机制,向教育教学一线,向科研、向创造型工作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对表现优异、贡献显著者,向上级部门推荐表彰奖励。
第五章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公平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改革评价模式,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的发展,对在提高全面素质、发展个性特长及某反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优先评优并推荐到上级部门表彰。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五条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八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学校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的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组织教师和学生,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靠驻地政府、居委会、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枣庄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四条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枣庄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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