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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兴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章程

  2016年03月17日16:36  长兴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2016年1月23日第五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成立于20008月,由原长兴煤田职工地质学校、长兴县职业技术学校、长兴县高级职业中学合并组建而成,系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全国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是首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学校专业设置以工科类专业为主,目前开设的专业有:电气运行与控制、数控技术应用、汽车应用与维修、旅游服务与管理、计算机技术应用、烹饪艺术、服装设计与制作、工业与民用建筑、文秘、园林技术、电子商务等。今后将根据社会需求逐步调整。
第一章  
1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2  本校全称为“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简称为“长兴职教中心”,英文表述为“Changx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Center School”,注册域名为“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公益”,官方网址为“www.***”,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职教路136号。
3  学校为浙江省长兴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为实施三年制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鉴定一体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13763万元人民币。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4  学校全日制招生对象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学生,应(历)届全日制()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及社会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培训人员,其中中职学历教育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90个班级。
5  学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管理,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立足地方经济发展,面向社会办学,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素养与能力,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为高职院校输送优秀生源。
6  学校的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与会议精神,秉承“德育为首、能力为重、面向社会、服务经济”的办学理念,通过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化各项办学改革,推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学校建成以中职学历教育为主体,中高职相衔接,职并举,产学研一体,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管理一流、校风优良、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
7  教师发展目标:在学校总体办学思想和发展规划下,以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为中心,立足校本培训,搭建政府主管部门、高校、企业、行业多元主体参与的教师有效成长平台,建立学习型、研究性教师梯队。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打造一支名师引领、双师支撑、师德高尚、能力突出、勇于创新、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学生培养目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规律与中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职业素养为基础、能力为本位的理念,结合现代企业用人需求,突出专业技能教学,深化与行业、企业等合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一大批职业素养优良,专业技能突出,具有一定创新精神且具有可持续发展基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同时为高职院校输送优秀生源。
8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1.学校精神:创新、奉献、奋进、执着
校训——一身正气,一心求知,一流技能
校风——自强  勤奋  合作  文明  
教风——修身  明理  关爱  精业
学风——养德  勤学  乐思  精技
2.办学特色:“精创”
“精”:精心、精细、精进
“创”:创业、创新、创造
9  学校标识
校标——由“长兴职教中心”首个英文字母(CVE 、  )共同组成飞翔的雉鸟图案,整体呈圆形,象征喷薄而出的太阳,主体为蓝色,寓意我校为金蓝领培养培训基地。
校旗——以白色为主基调,中间镶嵌蓝色的校标,象征学生平安、健康成长成才。
校报——长兴职教中心校报
校歌——《凤舞雉山》
10  师生誓词
1.教师誓词:我是一名光荣的职业学校教师,肩负着众多家庭的重托、社会对一代新人的期望。在此庄严宣誓:我立志用人格引领人格,用智慧开启智慧,用爱心激发爱心,让我的思想言行成为学生的榜样;我深信每位学生都有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让我的努力成为他们成长的基石。忠诚人民的职教事业是我庄严的承诺。
2.学生誓词:我是长兴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的学生,在此庄严宣誓:我坚信天生我才必有用,学会做人、守纪守法,尊敬师长、感恩父母,勤奋学习、练强技能,完善人格、健体强身,今天我为学校而自豪,明天学校为我而骄傲。
11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订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12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校党委起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13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对外代表学校,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经核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其他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3.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4.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保证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维护学校秩序;
5.管理学校事务,召集并主持有关会议,审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管理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聘任或解聘教职工,负责安排教职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对教职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价,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奖惩,组织教职工的考核及职称评定工作;
7.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管理学校财务、基建及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审批;
8.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发校本课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9.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10.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会组织、学生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命,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德育、教学、科研、实训、实习就业、安全、培训、总务后勤等具体工作。
14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保卫处、教科室、实训处、实习就业处、培训处、总务处、信息中心等中层管理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实行校——分校两级管理,设立若干个分校。各分校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德育助理1人,负责本分校的师资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
办公室:负责学校文书、会务、公务接待、党务、人事、档案、宣传、外事、印信等管理工作;负责督办、协调学校行政工作决议、决定的落实。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负责学校教学常规与教学质量的管理;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教职工考评与聘任等。
政教处:负责学校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与管理;负责学校德育工作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校文体卫活动的开展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安全工作,抓好师生普法教育,处理偶发事件,负责住校生管理和户籍管理。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教师业务能力建设;负责学校课改工作。
实训处:负责实训教学的安排与实施,负责式实训中心的管理与设施设备的添置与维护,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7S管理的落实与检查;
实习就业处:负责校企合作有关工作;推荐、安排毕业(实习)生的实习、就业和工学结合活动的组织开展;实习学生跟踪管理与考核;
培训处:负责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文化、技能培训、技能鉴定;与高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
总务处:负责学校基建及各类设施设备的采购添置,校产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学校食堂、超市的管理;负责校园绿化、美化工作等。
信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与维护;负责数字化校园建设工作;负责学校信息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学校艺术馆的管理与使用;微信公众号的管理;
分校与行政处室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确保有效管理,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各分校与行政处室根据办学实际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实行竞聘上岗,一个聘用周期为3年。教师按学科设教研组,设教研组长,下设备课组。
15  学校依靠党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退协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校党委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党建、纪检工作,保证、监督教育方针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团委在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社团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16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根据规定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一律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17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应经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经由校长召集并主持的班子会议审议作出决定。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18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明确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19  学校成立校内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员工在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以及学生与教师、学校间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20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开学校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教学条件、费用收取、减免等相关信息,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21  学校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加强宣传,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实施禁烟。
22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各类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安全防护硬件建设,加强危险物品监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与教育,配备专业保安人员,落实门卫和巡逻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即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23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4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机构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等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学管理
25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建立符合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体系。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范设置,经湖州市教育局核准并备案。
学校与有关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26  学校通过教务处、分校、教研组、备课组进行教学管理。教务处、教课室、分校、教研组为教师专业研究的管理组织。
按专业、学科设立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7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配备教学设施。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的需要,及时调整实训教学计划和方案,深化实训教学改革,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以“小组合作学习”、“任务驱动”、“项目化教学”等教学方法保证实训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28  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各级优秀校外实训基地的创建,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专业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突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29  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30  学校设立督察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督察制度,对学校的各项日常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职责。
31  学校设立教学研究机构,加强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教研活动。
32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对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修满学分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学分制管理条例,发给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校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有部门专门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33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开齐开足体育课,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眼保健操,定期举办体育运动会和各种类型体育单项比赛等,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预防学生近视,养成学生科学卫生的饮食起居与健身锻炼习惯,不断增强学生体质,提升体能。
第四章 德育管理
34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德育工作职责和任务,健全德育工作机制、创新德育工作模式、丰富德育课程体系、提升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网络、加强德育工作评价,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科学的、规范的、的、长效的德育工作体系。
学校实行政教处、团委、分校、班级的德育管理机制,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施“四化”育人模式,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不断丰富德育内容和形式,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35  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中职学生的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德育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等“7S”现代化管理模式和标准化管理机制,使学生在严格管理中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制订并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努力维护校园稳定。
36  贴近学生实际和现实需要,激发学生内驱力,发挥学生主动性,促进学生成长。以“德育实践周”和各种德育实践活动为平台,拓展活动内涵,丰富德育内容,打造德育品牌。充分发挥政教处、分校、共青团等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37  积极构建比较完善的学科德育课程、综合德育课程、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等相结合的德育课程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38  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德育评价标准,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充分发挥德育评价的激励和导向功能,始终保持德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39  针对学生在成长、学习、生活、求职、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和遇到的心理问题,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发展的特殊性,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咨询、辅导和援助,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40  加强共青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针对学生特长、专业特点、兴趣爱好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打造学生社团活动品牌。
41  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和企业四位一体、共同参与的德育工作网络,形育合力。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校讯通”和QQ群、微信群作用,召开家长会、完善家访制度、加强校企合作以及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等,定期交流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在校学生与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和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42  学校依托所在地街道、社区及当地派出所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等优秀校外辅导员,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打造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章  
43  凡被本校录取或按规定程序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44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获得客观公正的品行和学业成绩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5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行为规范要求,服从学校与教师的教育管理;
3.爱护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锻炼健康身心,养成良好品行;
4.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5.承担参与学生自治活动而当选的相应职务的责任;
6.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46  学校按照《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
47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48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49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
50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设备。
51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52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实习行使各种公民权利,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学生干部一般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53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促进教学相长,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教职工
54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55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有知情权和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6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树立“爱心、责任、奉献”的教师核心价值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57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
58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合法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教职工可以并且应当做到:
1.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3.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4.不得没收学生财物。为保障秩序,必要时可以暂扣学生的违纪物品,但应及时与家长联系,依法处理。
5.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并听取学生与家长的意见。
59  学校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60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按岗位需求与个人业务专长实行对口聘任,聘期原则上为一年。教职工应当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按质、按量、按时完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可予以转岗、待岗直至终止聘用关系。
61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62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63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将从事班主任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64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65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66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影响恶劣、损坏学校声誉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的职务晋升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7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实际需要,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部门的合作,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聘请一定数量的德行高尚、富有管理经验或技能突出的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或高技能技术人才来校兼职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学校,特别是学校实践教学水平。
68  学校加强校际、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师生赴兄弟学校、国际合作单位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办学理念、经验,拓展教育视野,提升专业能力,扩大学校办学影响。
第七章 学校资产
69  学校开办资金为13763万元。学校具体办学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自主创收等。
70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非法使用学校名称等无形资产的行为,应依法向侵权者提出立即停止侵权的要求,必要时可向侵权者的上级部门反映,要求赔偿,直至向法院起诉。
71  学校向师生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72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须照价赔偿。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艺术馆、实训室、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73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校、并校或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74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75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76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77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78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捐赠款物应当纳入学校财、物统一管理。
79  学校食堂、超市、校园保安等后勤保障机构,实行社会化服务,由学校托管,具体由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管。
第八章  
80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
81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自长兴县教育局审定通过之日起实施。
82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上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83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行政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长兴县教育局审定后生效。
84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长兴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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