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适用)
一、“大学通”申请对象。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正式录取,入学前户籍在我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是指以下两种:(一)持有效《广东省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二)因突发性灾祸、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以及其他原因致贫的家庭(又称为“特殊困难”)。
三、资助方式(分为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申请人可根据家庭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资助方式。
(一)助学金。申请助学金的,就读期间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的资助。
(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每人每年可在我市指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贴息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市扶困助学资金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助学贷款还贷时间由毕业月份的次月开始计算,4年内还清本息。
四、申请时间与领表。每年1-2月,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就读高中学校领取《中山市“大学通”助学计划申请表》(简称《“大学通”申请表》),在读大学生可在网上下载。
五、申请资料与提交时间。
(一)《“大学通”申请表》(原件1份)
(二)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户口簿(户主页、申请人页各复印件1份)
(四)工商银行活期存折或对账簿(在中山市开户的,请检查存折,必须在可划款状态,复印件1份)
(五)持有《低保证》或《低收入证》的,请提供证件第1,2,3页复印件(须有户主、申请人姓名页、年审页)。
上述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可并在同一页复印。学生在每年3月10日前,将本人申请资料交回到在读的高中学校(在读大学生直接交到市助学办)。
六、高校录取与学生办理。在7月-9月,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在3个工作日内,尽快带《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可交学生证)和《大学收费明细》复印件各1份,必须学生本人亲自到市助学办办理申请相关手续,才完成全部申请事项(建议学生在下班前2小时到达市助学办)。
七、调查、审批。属于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由市民政局核实;属于特殊困难家庭的,市团委组织人员(志愿者)调查核实。经相关部门核实、审批,对符合资助的学生,由市扶困助学委员会批准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八、发放。申请助学金的,市助学办通过市财政局将助学金转拨到学生的账户上;申领助学贷款的,市扶困助学委员会审批后,学生还须到贷款银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办理相关贷款事项,由贷款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九、续领。首次成功申请(符合资助)“大学通”助学计划的,而次年续领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在次年7月份提交1份《中山市“大学通”资助对象在校情况表》(此表可登陆助学网,点击“申请方法”下载)。
续领助学贷款的,市扶困助学委员会审批后,学生还须每年到贷款银行办理续贷手续。
十、咨询与联系。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助学办”)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教育和体育局(8楼817室),邮编:528403。咨询电话:0760-8998920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中山市扶困助学网(中山教育信息港-助学):http://zx.***。
公交车线路:在和景花园站下车(博爱六路:003,36;起湾道:013,030,035,050,090,K09)。
学生在申请过程中有疑问的,可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学校助学人员,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助学办。
中山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