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湖南省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实施方案》(湘教通〔2016〕66号)通知精神,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且综合素质高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保证
1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李倦生
组 长:吕文明
副组长:赵立平、王怀根、邓剑波、黄忠良、孙蕾、刘佳良、陈励
成 员:陶晓宁、刘扬林、杨保华、曾伟、姚运先、吴同华、周凤霞、王礼、段小莉、王建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主 任:陶晓宁
成 员:刘扬林、曾伟、姚运先、吴同华、周凤霞、王礼、段小莉、王建平、陈忠、黄生亮、左雪、易欢、张磊、刘柏青、张恒、杨武
2
、成立纪检监察组
组 长:刘佳良
副组长:杨保华、唐小玲
成 员:童兴无、欧亚平
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3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
年单独招生计划980人
,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招生对象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
计划
|
招生科类 |
学费
(
元/年)
|
普通类
(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3 |
6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3500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3 |
6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50 |
理工类、 职高对口 |
4600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药品生物技术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3 |
4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7500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7500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7500 |
电子商务 |
3 |
4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3500 |
工程造价 |
3 |
6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酒店管理 |
3 |
4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物流管理 |
3 |
4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3500 |
商务英语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3200 |
文秘 |
3 |
4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3200 |
环境信息技术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50 |
文理兼招、职高对口 |
4600 |
注:以上收费标准为2015年物价局核定标准,具体2016年专业收费标准见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1
、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http://www.***/ks/填写报名信息,用高考报名时的报名顺序号(8位数)和密码登录,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报名考试费,到我院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在网上报名期间,我院将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设立报名点,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来我院报名点报名)。
2、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4月5日
3
、领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16日
4
、考试费: 80元/人
5
、考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
6
、考试地点: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地州市在该地市另设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
、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2
、考试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
、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六、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试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两部分组成。
1
、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其文化考试成绩以该生高中在校期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依据。
2
、其他考生(含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文化基础知识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300分,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使用两套不同内容的试卷进行考试。
3 、
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考试,综合素质考试为面试,满分150分。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七、录取政策
1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类别考生按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和职高对口考生按同等比例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理科生化学成绩其他考生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湖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湖南省2016年高考。
2
、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3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八、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
2
、新生入校后,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九、监督机制
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200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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