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16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2017年02月09日16:42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和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奖学金管理相关制度,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新生予以奖励。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组A志愿填报我院的广东省内普通类考生,高考总分达到一定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取得我院学籍者。

第三条新生奖学金不设名额限制。

第二章 奖励等级、条件及金额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共分三个等级,具体奖励条件、奖励金额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高考总分超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及以上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人。

(二)一等奖学金:高考总分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者,奖励人民币8万元/人。

(三)二等奖学金:高考总分在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

第三章 发放程序及管理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的发放依照以下程序:

(一)奖学金依据学生高考成绩而定,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奖学金通知。

(二)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对新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

(三)招生办公室将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报学生工作部予以公示。

(四)学生工作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发放新生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给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并建立档案库。

第七条获奖新生所在教学系负责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章 发放方式及要求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发放方式及要求为:

(一)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奖学金分四学年平均发放。首次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发放,后续三年奖学金要求学生每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平均绩点3.3以上且该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必修课无重修记录、且无纪律处分记录,否则取消其后续奖学金资格。后续新生奖学金的发放由获奖学生申请,所在系审核,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复核确认其符合后续新生奖学金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

(二)二等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获新生奖学金学生在各学年度第一学期退学,需退回本学年度新生奖学金。

第十条获新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如休学,将停止其新生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继续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若一人同时满足多项奖励条件,按等级高的一项奖励。

第十二条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可同时参评国家奖助学金以及学院各类学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新生奖学金获奖资格:

(一)入院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形。

(二)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从2016级新生开始执行。


原标题:2016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奖学金 入学指南
手机版:2016年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