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各统一开考科类的考试科目及分值继续保持与2015年相同,仍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两大部分。其中,“高职对口招生”本科层次的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其中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外语满分为150分,专业综合考试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各15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850分;“高职对口招生”专科层次的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语文、数学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考试仍分为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各150分,合计总分满分为700分。
凡报考“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专业综合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各科目专业综合考试。中职学校毕业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市教委牵头举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二等奖者,报考获奖专业科类对口高校招生专业时,可免专业综合考试,依次按300分、270分、240分、260分、230分直接计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则按分值高项计入。具有免试专业综合考试资格的考生,如直接参加了专业综合考试,按有利于考生原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项计入专业综合考试成绩。
五、统一开考专业综合考试科类设置
根据中职毕业生规模分专业类统计结果,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本、专科层次的专业综合考试统一开考科类分为:计算机类、电子技术类、土建类、汽车类、会计类、电子商务类、电气技术类、园林类、机械加工类、旅游类、护理类、药剂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教育类、畜牧兽医类、艺术类等16个专业类别。凡开展“高职对口招生”的专业类别,各高等院校在“高职单招”时不再单列计划招收中职毕业生。
六、专业综合考试内容
2016年统一开考的16个科类的专业综合考试,原则上都将包含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个部分。
(一)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各开考科类的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将从教育部公布的相应科类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教学大纲中任选三门核心专业基础课程作为该科类考试主要内容。2016年各科类专业基础理论考试选定的考试科目与2015年相同,详见《2016年重庆市“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科目一览表》(详见附件二)。
(二)专业技能考试。各开考科类的专业技能考试,以教育部公布的相应科类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教学大纲中基本操作技能要求为主要参考,制定各科类专业技能考试大纲。各科类专业技能考试大纲由市考试院于2015年9月底正式对外公布。
(三)艺术类专业综合考试。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代码为6701—6703、660209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其专业综合考试不单独组织进行,而是直接参加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
七、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基础理论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工作,考试由考生报名所在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
(二)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制试题,指定相应专业技能考试牵头高等院校具体实施,牵头学校与2015年保持不变。
八、考试时间
2016年“高职对口招生”的文化基础考试和专业基础理论考试与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同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原则上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各牵头高等院校商定后发布。考生须依据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安排到指定考点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九、“高职对口招生”工作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主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教委和考试机构、部分高等院校具体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教委、考试机构、有关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其考试安全、保密、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考点设置等要求完全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高职对口招生”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专业技能考试试题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十一、成绩查询。考生可按规定时间内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查询考试成绩,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可根据考生的需要打印成绩条,加盖公章发给考生。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