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等技工学校和中专)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二)考生须具有选考专业综合考试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三)考生报名时,原则上根据所学专业及自身知识、技能情况,报考“高职对口招生”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类。
(四)被禁止报考2016年普通高考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五)符合《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的要求;
(六)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33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照市考试院关于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