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导师及2016级研究生: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请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本学科导师和研究生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本人修读课程及必修环节的学习计划(包括本人在入学后课程学习阶段应修读的所有课程、学位论文计划、学术活动计划、实践计划)等,用于导师指导和规范研究生本人的学习。个人培养计划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在网上进行提交,并在此之后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
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注意事项
(一)系统登录方式
使用IE浏览器登陆http://202.202.160.107/yjsj
wgl/qt/index.jsp(亦可通过重庆三峡学院主页→人才培养→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入),进入“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在“用户登陆”里,输入帐号(即学号)、密码,初始密码和学号相同,并选择“学生”类别进入,请进入后及时修改密码。(注:在使用其他浏览器登陆操作时可能会出现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进行操作。)
(二)系统模块操作说明
该系统有学籍管理、培养计划、学期选课、成绩查询等功能模块。请研究生进入以下模块完成相关工作。
1、“学籍信息”模块
此模块主要用于完善和查看学生个人信息,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然后点击“保存”。新生需在入学三天内完善个人信息,过期不能随意改动。学籍生效后才能成为在册学生,否则不能进行后续相关任何操作。在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后,请各位新生点击“打印学籍卡”并自行下载、打印《研究生学籍卡》(打印要求: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贴上本人照片后上交至各培养学院。
注意事项:
(1)请完成前面带*的必填项目,否则无法保存学籍信息;
(2)非带*的项目为选填,为方便联系,请填写有效联系电话、邮箱、家庭地址等信息;
(3)生源地请填写你入学前档案所在地。如应届毕业生一般为毕业学校所在地。
2、“培养计划”模块
此模块实为个人课程学习计划,请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需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制定。
(1)先点击页面左侧的“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择“已阅读”,可以看到“个人信息”,学生需在该页面选择外语语种及本人导师,完成后点击“保存”,选择“下一步”,点击“本专业课程”栏目,在课程库中选择需要的课程,点击选定后可以看到所选择的课程的学分要求和已经生成的课程列表信息。选择完毕后请认真核对所选课程信息是否无误以及所选学分数是否达标,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个人培养计划”,并点击“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提交后将不能更改,请务必仔细确认。
(2)公共学位课均为必修课;此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所选课程中的必修环节的“教学实践”和“专业实习”只需任选一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课程为必修,其余问题请仔细阅读参考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说明。
(3)选课数量请量力而行,生效的个人培养计划不能随意修改。如要修改请按相关程序修改。
3、“学期选课”模块
个人培养计划提交后才能进入选课阶段。进入此版块后选择“已阅读”,将可选教学班中的课程栏目全部进行选课操作。
(三)个人培养计划审核的要求
每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在制定完成后,导师及学院应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是否按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
2、按方向设置的课程是否按方向要求选择;
3、是否满足本专业低学分的要求;
4、是否满足本专业各课程类别所要求的学分数。
三、材料提交时间及要求
(一) 网上提交截止时间:9月18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上的个人培养计划为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需要在入学两周内在线提交并进行学期选课。
(二) 纸质提交截止时间:9月25日。学生在网上进行个人培养计划填写并提交后点击导出个人培养计划,并打印纸质版,经导师、学院负责人签章后,一式四份,由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各存一份,并送交一份给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报研究生处审核存档。
四、课程运行
(一)公共学位课和部分专业学位课从第二周开始行课,各专业课表以系统所示的时间地点为准,也可在研究生处及各相关学院网站查阅。
(二)学生教材采取自愿自行购买的方式,课程所用教材信息请咨询任课教师。
联系人:黄雪原、熊瑛
办公电话:58105081
办公地址:百安校区22栋613室
附件:重庆三峡学院2016-2017学年校历及作息时间表
研究生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