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征集志愿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下文统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习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高职单招征集志愿报名、招生专业
第九条 高职单招征集志愿报名资格
1.普通文理科考生:凡参加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2.对口高职考生:参加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上线,同时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不低于80分(含),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3.对口高职考生,填报二次志愿征集时,只能选报与其专业大类相对应的专业;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 报名时间:
二、 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征集志愿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 |
普通文史类 |
普通理工类 |
对口高职生 |
合计 |
对口高职类别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6000 |
15 |
10 |
2 |
27 |
机械加工类 |
610301 |
通信技术(通信工程项目管理) |
3 |
7200 |
15 |
10 |
2 |
27 |
计算机类 |
610102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6000 |
15 |
10 |
2 |
27 |
电子技术类 |
610302 |
移动通信技术(移动互联网) |
3 |
7200 |
15 |
10 |
2 |
27 |
电子技术类 |
6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5800 |
20 |
10 |
2 |
32 |
旅游类 |
61010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6500 |
10 |
10 |
2 |
22 |
计算机类 |
610207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6500 |
10 |
10 |
2 |
22 |
计算机类 |
610201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3 |
6500 |
10 |
10 |
2 |
22 |
计算机类 |
600405 |
空中乘务 |
3 |
9200 |
15 |
10 |
5 |
30 |
旅游类 |
640301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 |
5800 |
20 |
10 |
2 |
32 |
计算机类 |
640105 |
酒店管理 |
3 |
5800 |
15 |
10 |
2 |
27 |
旅游类 |
650207 |
舞蹈表演(幼儿艺术指导) |
3 |
7200 |
10 |
10 |
2 |
22 |
教育类 |
630402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3 |
6000 |
15 |
10 |
2 |
27 |
会计类 |
630304 |
会计信息管理 |
3 |
6200 |
15 |
10 |
2 |
27 |
会计类 |
合计 |
200 |
140 |
31 |
371 |
|
说明: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2.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所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对应类别的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艺术、其他类考生只能报考其它单招专业),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官网招生信息。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高职单招征集志愿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其中文化素质测试认定
职业技能测试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大类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但折算后的成绩不能低于80分(含)。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则需重新参加学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和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普通文理考生对高中层次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五条 征集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学院于
第十六条 其他注意事项
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www.***.cn)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3.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学院于
7.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
8.学院于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教育类型及待遇
学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其它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8315802,68315806。
3.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68315865、68315178、68315179。
传真:023-68315178。
QQ号:、、。
学院网址:http://www.***.cn
E-mail:24080836@***
学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盐井坝1号
邮 编:40071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郑重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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