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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市单独招生章程

  2016年02月01日08:11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中国房地产品牌20强新鸥鹏集团与重庆大学强强联合举办的、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学校从房地产项目研发、融资、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专业建设特色鲜明。

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面积450亩,现有在校学生9300余人,教职员工605人。学校以建筑与房地产为主体专业,设有房地产建设工程系、房地产成本控制系、房地产环境艺术系、房地产研发设计系、房地产设备工程系、房地产营销系、房地产管理系、房地产金融系8个专业教学系和基础教育部。设置了投资与理财、建筑经济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等24个适应房地产行业需求的专业招收新生。

学校拥有融房屋建筑与园林景观为一体的园林式校园,体现了多元的房地产业态与浓厚的房地产文化;建设了97间校内实训室和129家校外实训基地;专任教师526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134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209人,其中博士18人,“双师型”教师391人,兼职教师306人;重庆市市级精品课程3门,已建成院级教学团队4个,校级教学名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人,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校长”1人,重庆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1人。教师获奖情况为国际奖1项,国家级各类奖项109项,重庆市级各类奖项66项;学生获奖情况为全国一等奖75人次,二等奖61人次,三等奖70人次,优秀奖272人次;重庆市级各类先进表彰133人次。

学校以培养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坚持“校企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和“五个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按照岗位要求和职业资格要求设置课程标准,为企业实施订单培养;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打造了以项目、专业、产业为核心的式众创空间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超过92%,毕业生在大型企业就业人数超过46%,近三年就业率分别为99.01%、99.91%和99.93%。2015年我校招生计划使用率及新生报到率(88.82%)受重庆市吴刚副市长全市大会表扬。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28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办学水平:市级骨干高职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十一条 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

单独招生录取与高考录取的同一专业新生一致,取得学籍且达到毕业条件者,可以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学历查询。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中专、职高、技校),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我校报考入口,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2016年3月7日9时-3月11日17时,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有关所有原件)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考试手续办理及交费方式

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前可通过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登录“2016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我校报名入口或直接登录我校网站:http://www.***,均进入“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按全市统一时间严格执行。

交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交费。

温馨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交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对口高职类考生: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我校考试的方式及内容为“专业认知考查+专业面试”,其中:专业认知考查内容为:考查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认知能力;专业面试考查内容为:考查考生职业适应能力、专业认知能力等。该科目的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考生在报考我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具体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3.考试流程

 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职业技能测试》地点办理考试或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

2016年4月8日,我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6年4月9日,考生可在我校网站上查询成绩,查询网址:,同时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

 2016年4月9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重庆教育考试网:http://www.***或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2016年4月11日前,我校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6年4月11日下午5点前,全重庆市及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工作结束,过时不予受理。

2016年4月13日起,我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首次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http://www.***和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4月19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普通高中

对口高职生

合计

根据对口高职15个专业类进行相应单招专业划定(如不招收对口高职考生,则不需进行划定)

630206

投资与理财

104(文理兼收)

16

120

会计类10名,计算机类6名

540503

建筑经济管理

55(文理兼收)

15

70

土建类5名,会计类10名

630103

资产评估与管理

60(文理兼收)

10

70

会计类5名,计算机类5名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110(文理兼收)

10

120

土建类10名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95(文理兼收)

15

110

土建类5名,计算机类10名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24(文理兼收)

6

30

土建类3名,计算机类3名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230(文理兼收)

30

260

土建类16名,计算机类14名

560502

工程造价

210(文理兼收)

30

240

土建类16名,计算机类14名

630701

市场营销

95(文理兼收)

5

100

旅游类5名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5(文理兼收)

5

40

会计类5名

630801

电子商务

55(文理兼收)

15

70

计算机类10名,电子商务类5名

630802

移动商务

40(文理兼收)

10

50

计算机类5名,电子商务类5名

540703

物业管理

53(文理兼收)

17

70

会计类17名

640105

酒店管理

70(文理兼收)

10

80

旅游类10名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130(文理兼收)

10

140

会计类10名

54040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60(文理兼收)

10

70

电子技术类5名,计算机类5名

54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

69(文理兼收)

11

80

土建类11名

540401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51(文理兼收)

9

60

土建类9名

54040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51(只招理科)

9

60

电气类4名,土建类5名

540101

建筑设计

76(文理兼收)

24

100

土建类24名

560104

建筑室内设计

108(文理兼收)

12

120

土建类12名

540105

风景园林设计

95(文理兼收)

5

100

园林类5名

合计

1876

284

2160

 

备注: 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2)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3)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5.二次征集志愿

 (1)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需重新进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2016年4月16-17日,如我校有缺额计划,即开展第二次预录取。随后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6.考生录取确认

我校于2016年4月18日-4月24日将经审查通过的终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校网站:http://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9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录取确认(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我校于2016年4月21日将本次单招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性质及待遇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9月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1691899。

3.按照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3-61691898 61691897 61691896

传 真:023-61691895

监督电话:023-61691899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办公室:学校综合楼B2-01、B2-02室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网:zsw.***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市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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