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生源范围:只招收已参加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并获得录取入围资格的考生。
二、 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科第三批提前批
三、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代码(省码) | 招生院校名称 | 科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0129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文史 | 01 | 会计 | 15 |
0129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理工 | 02 | 会计 | 15 |
0129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文史 | 23 | 电子商务 | 5 |
0129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理工 | 24 | 电子商务 | 5 |
四、 志愿填报时间:2016年8月3日8:30――17:30
五、 志愿填报方式: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文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
六、 志愿填报要求: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在第三批提前批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且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测试入围专业一致。
七、录取规则
根据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规则: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专业(分文科、理科)计划,根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分数线要求)。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500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250分,占总分的50%)。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11。其中高中学考(会考)科目A等计100分, 等计80分,C等计70分,D( )等计60分。满分为100分。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八、特别提醒:
因“三位一体”录取在8月13――15日进行,时间较晚,因此凡达到或超出浙江省文理科第三批低控制线的入围考生还需在8月10-11日填报文理科第三批普通志愿,防止因提前批未录取而错过第三批志愿填报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