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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03日08:38  浙江农林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各学科、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浙江农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条件

(一) 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者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工作(授课、命题、阅卷、考试及教学评估等)。接近退休年龄,在岗时间不足完整带一届研 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再具备招生资格。凡在国外学习、工作(不能在校工作一半时间)的导师,一般不具备当年招生资格。凡遴选的新导师未经过岗前培训不具备招 生资格。未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培训的新教师,需开具已参加学院导师培训的证明。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的科研条件,在不低于学校导师遴选条件的基础上,按各学院根据招生指标及各学科专业情况制定具体条件执行。相关条件要求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工作流程

(一)各学科专业制定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条件,于3月7日前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学院于3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二)各学院根据审查条件,审查2016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并于3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上报研究生处(附件1),同时及时通知相关导师,更新在学院网站上的导师展示信息。

(三)依据《浙江农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管理暂行规定》(附件2),审核并上报2015年学院校外实践导师汇总名单。

(四)根据导师退出相关文件规定,提出2016年导师退出建议名单及理由,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3月20日之前一并上报。

 研究生处

                                        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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