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适用范围:中职生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机电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秉承“服务浙江制造”的办学传统,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53所“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院校之一,是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浙江省先进制造业紧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海宁市长安镇),毗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浙江省中职生源招生170名,具体如下:
类别 |
专业 |
计划数(人) |
计划合计(人) |
机械类 |
数控技术 |
30 |
60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30 |
||
电子电工类 |
应用电子技术 |
30 |
11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0 |
||
汽车电子技术 |
30 |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20 |
||
总计 |
170 |
说明:中职类考生每人多可报考本生源科类内所属的三个招生专业(机械类多可报考两个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在入学一年以后细分为电气控制技术、过程控制技术、智慧城市技术三个专业方向学习,具体细分办法由我院电气电子工程学院提前公布。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我校将于6月份发布的《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中的相关说明。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六条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应、往届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职毕业生,可报考我院。
第七条报名缴费: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
第八条 报名方式: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报名方式。具有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
第九条志愿填报:考生于
第十条下载准考证:所有审核通过且已经缴费考生在
第十一条素质特长考察项目复核验证
1.验证时间:
2.验证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验证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查验申请素质特长记分证书事项的原件,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素质特长考察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4)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素质特长考察项目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确认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3)身份证复印件
(4)单考单招高职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所有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凭个人相关信息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由文化课考试、素质特长考察两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一、文化课考试
由学院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务必携带我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单考单招高职招生报名证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未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
1.时间:
2.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
4.范围: 2016年单考单招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5.命题:由学院委托具备命题能力和资格的单位承担命题工作
6.阅卷与评分:文化课考试三门课程合计总分300分。由阅卷评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把考生的评分结果报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7.若考生对文化课测试成绩有异议,可在
二、素质特长考察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3、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分;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记3分;其它省级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4、体育特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得前3名记5分、前6名记3分、前10名记2分;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记5分;二级及以上国家运动员记3分。
5、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省级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6、技能竞赛类: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个人项目获得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3分;团体项目(两人及以上)获得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2分。
素质特长项目的考生需提前向我院申请,于
第十四条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
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考生此项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各考生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准,满分300分,实际录取成绩按照一定规则折算。
第十五条、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录取总分(满分120)=综合测评成绩【文化课考试总分(满分50分,卷面满分300分除以6所得之商)+素质特长考察项目(素质特长考察满分1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60分,技能考试满分300分除以5所得之商)
(5)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学院对高中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200%确定各专业的录取及备录取名单。
(7)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本次自主选拔考试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我院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凡被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预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其中1所院校。已被高职提前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我院录取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备录取考生比例为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拟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将在
第五章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七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按照以下日程安排开展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报名时间:
2.缴费时间:
3.下载准考证时间:
4.素质特长考察项目复核验证时间:
5.现场确认:
6.文化课考试:
7.素质特长记分申请:
8.素质特长公示:
9.文化课测试成绩异议复核申请:
10.公布预录取及备录取分数线:
11.公示录取名单: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二条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三条招生网网址:http:// zs.***.cn
第二十四条招生网指定邮箱:zimezsb@***
第二十五条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新生不参加我院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