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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入伍高校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通知

  2017年12月06日09:36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1、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2013年7月颁布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教学〔2013〕8号)的规定: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协助填表。

一般情况,后续相关手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入伍高校新生不必亲自到高校办理。

2、如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委托人)亲自来校办理该手续,请准备如下:

(1)材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盖县级征兵办公章)一式2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2)地点: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梅山校区)。

(3)流程:

9月9日前,招生就业处接收新生入伍材料,查验入伍信息,交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行政楼2楼213办公室,姚老师,电话:0575-88009064)。

9月9日后,学生处(人武部)接收新生入伍材料,查验入伍信息,交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办理完成后,由学生处(人武部)统一回寄反馈材料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学生处(人武部),邮编312000(行政楼2楼212办公室,联系人:朱老师、陈老师,电话:0575-88009060、88009061)。

教务处根据录取新生名单、《入伍通知书》,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开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后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同时在“学信网”上做好“参军入伍”备注、留存《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行政楼3楼313办公室,电话:0575-88009091,鲍老师)。

 


原标题:2016年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入伍高校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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