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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2016年05月03日09:03  中华女子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总则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适用范围与招生工作原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

第三条 学校今年招收音乐表演(幼儿教育)专业,学制2年,学费8000/学年,招生人数150人。

第四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同时获得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体检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一般院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五条 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所招专业只招女生。

考试科目

第六条 考生须参加北京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七条 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201659—520日;现场报名时间:2016523日,现场报名地点: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

考试时间:2016611—612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同报名地点。

第八条 专业课考试科目:1.声、器乐(钢琴),满分90分;2.舞蹈,满分60分;专业课考试成绩总分150分。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及计划数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报送合格名单;专业课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在高考填报志愿之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只限合格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录取办法

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对文化课达到北京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专业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总成绩、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

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市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收费及奖助贷方法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上课及住宿地点:房山职业学校(房山区城关兴房大街52号,邮编:102400)。住宿费标准为750元/年。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十五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第十七条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012
第十八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原标题:2016年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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