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考音乐学、音乐科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不要求填报考试曲目。
2.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填报的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3. 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声唱法)专业方向各试填报的曲目均不得重复,且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4.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打击乐器除外)二试填报的曲目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打击乐器一、二试均须填报曲目至少3首(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
5.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一试曲目不用填报音阶)填报曲目时须注明曲目的作者和曲目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报:
作者:XXX;曲目:XXX。
6. 钢琴、电子管风琴专业方向填报的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7. 合唱指挥专业方向须填报一试指挥的合唱作品1首;乐队指挥专业方向须填报一试指挥的管弦乐曲1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
8. 曲目有特殊要求的(如多于两首)可用分号间隔填写在同一栏中。
9. 曲目填报具体要求以《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原标题:2016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曲目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