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报到
1.新生报到必须携带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2.报到时间:8月27日、28日,8:00-18:00
学校会于8月27、28日7:00-17:00在长春火车站接站(集合地点在长春火车站北出口,学校设有指示牌)
3.报到地点:学校在校园内设置报到处,报到当天有指示牌指引,新生按照专业到报到处报到。
4.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报到日期(8月27日~8月28日)内向学校招生办办理请假手续(招生办地址:图书馆206,电话:0431-85751826 85751854),假期不得超过三天;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缴费指南
1.新生报到时,需缴纳的费用:
① 学费:学校按年度收取学费,按照吉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物流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69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标准均为7980元/人 。
② 住宿费:学校按年度收取住宿费,学生宿舍均为6人间,统一收费标准为800元/年。
③ 床上用品:学生可按规格自行携带;学生也可在本校购买,价格总计400元。(产品规格:1条棉被200*150CM、1条棉褥190*90CM、1个枕芯60*40CM、2条白色纯棉被罩210*150CM、2条蓝白格纯棉床单210*110CM、2个纯棉枕套65*42CM、2条纯棉枕巾75*46CM、 1个苫被罩54*54*40CM、1条白床单200*110CM)其中备品(2床被罩、2张床单、2条枕巾、枕套、枕芯、白色苫被罩、白色床单)整套205元。
④ 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学生统一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360元,个人承担40元,剩余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总缴费金额为40元/年×3年=120元(四年制学生总缴费金额为40元/年×4年=160元)
⑤ 报到时必须交齐第一学年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缴费方式:
① 学校为新生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卡,并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出。该卡用于学生缴纳入学费用及校园卡充值。
② 学校委托中国工商银行统一划款收取入学费用,新生可将《新生报到须知》中全部收费项目金额足额存入工商银行银行卡中。异地存款或转账发生的手续费自理。银行卡如遗失请到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③ 银行卡存款时间必须在报到前存入(迟前5天内)。
④ 新生报到时,已存款并被银行划款收取学费的须到学院认证;未存款或存款未被银行划款收取学费的请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划卡交费,以此作为新生办理入学注册的依据。
⑤ 已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无需全额存入入学费用,贷款审批成功后,贷款额度将抵扣部分费用,新生报到时,请到学校计划财务处进行划卡交差额。如贷款审核未通过,请尽快补交学费。关于贷款问题可咨询学校学生处:0431-85751897
组织关系及档案
1.按组织规定的手续转递党、团关系,报到后由各学院统一收取。
2.档案自带的同学,请妥善保管,开学后学院统一收取。
3.档案需要邮寄的同学请与自己所在的高中联系,将档案密封后,邮寄到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档案邮寄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收,邮编130013。开学后统一收取。
4.档案为学生重要材料,请同学们妥善保管。
户口迁移
1.吉林省内学生不必办理户口迁移,省外学生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
2.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文件精神,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
3.户口迁入学校后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将户口中途迁出,学生毕业时必须将户口迁出。
4.办理户籍需携带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正反面)各1张。
5.《户口迁移证》办理要求:
①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② 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他”代替。
③ 《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的标识,即“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户口迁入学校后,均转为非农户口。
④ 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填写: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迎春路派出所。
⑤ 新生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学校辖区派出所将不予办理。
奖助学金
1.奖学金设置:
①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③ 校长奖学金:4000元/人·年
④ 另设有学校奖学金
2.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助学金3000元/人·年。
3.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 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某些地区可能为农村合作信用社)申请生源地贷款;吉林省已经全面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吉林省考生,均可在当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② 新生入学后第二年,按当年申请程序,可在学校申请;同时,第二学年学生亦可在县、区资助管理中心(某些地区可能为农村合作信用社),申请生源地贷款。
4.关于申请国家助学金:
① 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一方过世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学生,以及持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② 贫困学生须在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社区街道开具正规介绍信形式的贫困证明。
③ 贫困学生亦可在学校网站学生工作部主页网址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下载地址:http://xuesheng.***.cn/caii/cms/webapp/column.jsp?ColumnID=1163)
④ 以上所述介绍信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入学后请自行保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当年的10月份统一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