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
工程硕士学位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
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中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一)复试时间、地点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各学院在2015年12月31日起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二)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GCT成绩在170分以上(含170分)且单科成绩在30分以上(含30分),并且通过以下几项审查的考生,可参加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招生复试。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报考信息、现场确认的照片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对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学历(学籍)、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1、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命题,各学院组织考务及评卷工作。各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参加本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命题工作。
2、相关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负责,成立由研究生导师组成的5人复试面试小组,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面试小组中要有外语水平较高,负责外语口语测试的成员。复试面试小组要在复试前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对复试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3、相关学院复试过程要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坚决防止个别导师或个别工作人员干预复试录取结果。
4、复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5人平均分。
5、复试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生自述工作业绩及对将来工作前景的设想(3~5分钟)
(2)专家提问,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知识面宽广度;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及新技术开发能力;工程管理能力(7~10分钟)。
(3)评分标准:基本能力40分;专业知识30分;岗位经历与业绩30分。
6、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校将诚信考核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7、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有权直接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报学校审批后,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学位办的要求以及考生复试成绩、工作业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录取中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学位审查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的报学校审批后,不予录取。
4、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总成绩=入学成绩*40%+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5、学校拟定的分领域招生计划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招生指标根据学校整体录取情况统筹安排。
6、相关学院于2015年1月13日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1)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2)笔试试卷;
(3)招收2015年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综合面试报告单;
(4)笔试和面试成绩单汇总后加盖公章。
三、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各领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在职联考管理信息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国家学位办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国家学位办备案。终录取名单以“在职联考管理信息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在职联考管理信息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31日
原标题:2016年长春工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招生复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