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190),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邮政编码:134300)
第三条 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招生计划表及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站)
第五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六条 跟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Http://zsb.jledu.gov.cn)。
第八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6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均可报名。
(二)符合吉林省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吉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指导下、在白山市教育局职业与教育处的支持下,语文、数学、英语由省统一命题,综合素质测试由本院命题。
所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文化水平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进行(中职类考生采取面试形式,高中类采取笔试形式)。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理科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科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六)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中职毕业生不得参加吉林省2016年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9——3316263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
联系电话:0439-3328604 3328508
联 系 人:张宏